金岳霖的知识论
金岳霖(1895—1984),湖南长沙人,民国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受英国经验论者休谟哲学思想和逻辑实证主义者罗素思想影响较大。他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在《论道》和《知识论》两书中。在《知识论》中,他从认识论入手,正面回答了休谟提出的问题,即人的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他解决此问题的方法是所谓“意念的摹状和规律作用”说,贯穿全书的主旨是“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
(一)“所与是客观的呈现”说
金岳霖首先是从讨论感觉与外界实在的关系入手解决知识论问题的。他认为,“有外物”这一命题,是知识论的必要前提。其含义有三:一是指被知的对象的存在不是知识和知识者创造的,即“被知的独立存在感”;二是指对象的性质对知识者的官感而言是独立的,即“性质的独立感”;三是指“被知中的彼此各有其自身的绵延的同一性”。由此,他批驳了“唯主方式”,提出了“所与是客观的呈现”说。他将官觉内容称为“呈现”。认为“所与”具有两面性,它既是内容,又是对象。就内容说,它是呈现,就对象说,它是具有对象性的外物的一部分,“内容和对象在正觉底所与上合一”。[15]作为内容,它是随官觉活动而来去的;作为外物,它是独立于官能活动而存在的。所与的呈现是客观的,是同种中正常的官觉者都能得到的“客观”。他的这一观点,是在批判地总结认识史上各种不同学说对感觉问题的考察后提出来的,它较好地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朴素性,同时又避免了主观唯心论和唯我论的结论,将前人对感觉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步。
(二)“意念的摹状与规律作用”说
《知识论》的主旨“是说所谓知识是以常治变,以普遍治特殊,以抽象的治具体的”。要达到以常治变,就要有意念活动。借助抽象从所与中获得意念,又以意念还治所与,变形成知识。所以,金岳霖对意念的本性和功能问题作了深入讨论。
金岳霖认为,意念来源于感觉经验,而这一过程就是意念对所与的摹状。他说:“所谓摹状是把所与之所呈现,符号化地安排于意念图案中,使此呈现的得以保存或传达。”[16]在摹状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抽象”的作用。它是知识的最重要的工具,是知识形成的必要条件。[17]
他认为,意念还治于经验的过程,就是所谓“规律”。他说:“所谓规律,是以意念上的安排,去等候或接受新的所与。”在用意念接受所与的过程中,虽然所与是具体的、特殊的,但此意念上的安排却是抽象的,是以抽象的一套条件去接受具体的、特殊的所与。正因为意念有对所与的规律作用,他称意念是“抓住所与底办法”。[18]即凡合乎某种条件的所与,我们都以某意念去安排和接受。
规律与摹状是怎样的关系?金岳霖认为两者不能分离,也无时间上的先后。任何意念都是既摹状又规律,没有无摹状的规律,也没有无规律的摹状,而作为意念之全说,是两者的总和。意念既是对所与的摹状,同时又是规律所与,意念的这种双重作用,就是“以所得还治所与”[19],它使知识称为可能。金岳霖的这些观点,阐明了知识的本性问题,既坚持了经验论的传统,即承认知识来源于感觉经验,又突破了一般经验论和实在论的界限,即承认概念对所与的规律作用,颇富思辨色彩。
(三)“符合论”的真理标准说
在真理评判的标准问题上,存在着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实用主义的“有效说”、实证主义的“一致说”和唯理论的“融洽说”。金岳霖对这三种观点都进行了批判,主张经验主义的“符合说”。他所谓的“符合”,是指“一命题与它所断定的实在符合就是一命题有它底相应的实在,而该命题底命题图案和它一一相应的实在。”[20]
金岳霖在确立命题的真假中,分别吸取了西方几种真理论中的合理因素,并加以积极的改造,从而建立了一个将符合说、融洽说、有效说和一致说有机地结合起来的真理论。他认为:“融洽,有效,和一致都是符合底标准”,但“没有一标准是充分的”。对此他认真研究了符合感与符合能否合一和如何合一的问题,提出了“标准的超时空化”说。所谓超时空化,就是“后来居上”,他承认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进的事实。在时间的流逝中,以后来的融洽、有效和一致感检验和校正从前的融洽、有效和一致。他说:“从前认为融洽的,照现在的标准看来也许无效;后来居上底意思是如此的。”[21]可见,金岳霖所谓标准的超时空化,是建立在知识进步的基础上的。知识不断进步,融洽和有效就越精细,融洽感和有效感就越强。所以,融洽、有效和一致与符合的三个标准,同时又是相互影响的。有效的命题和别的融洽命题而使我们感到一致;而且随着思议中命题的增加,思议中的意念图像范围也加大,组织加精;对于客观存在,感觉者的辨别能力加大。在此情形下,一致感这一成分增加,融洽和有效只是一命题的融洽和有效,它们同时是一意念图案同客观实在的融洽和有效。
总之,金岳霖是中国现代哲学史上对知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作出较大贡献的哲学家,他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承认知识起源于经验,同时又强调理性的重要,试图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的对立。他提出了许多精辟的见解,极大地推动了哲学界对该问题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