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革命为宗旨的移风易俗
共产党革命根据地的移风易俗,以革命为宗旨。首先表现为解放妇女。当时农村妇女处于社会最底层,受旧习俗的毒害最深。共产党人认识到,要动员广大妇女奋起革命,必须首先领导妇女自身起来反对一切封建的风俗和习惯,使她们在革命中与男子一样起来参加铲除封建的斗争,只有这样,才是妇女获得解放的唯一出路。
根据地的妇女解放,体现在许多方面,如:男女平均分配土地;打破一切束缚妇女的旧礼教;废除买卖包办婚姻;禁止虐待童养媳;反对丈夫无理打骂妇女;妇女有参加苏维埃之权,男女有受同等教育之权利;男女工资待遇一律平等;青年妇女有言论行动的自由。根据地政府还采取了许多实际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动员、组织妇女参加妇女运动、苏维埃工作和其他社团活动,鼓励她们走出家门,投身实际斗争,以克服各种封建迷信观念与小农意识,做根据地的主人。根据地的妇女运动的内容非常丰富,如开办妇女劳动学校、训练班、识字班;组织妇女宣传队、宣传婚姻法、宣传放足等。
制定法令,以法律形式肯定在妇女问题上移风易俗的合理性,并规定其方向与主要内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确定男女婚姻以自由为原则,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买卖的婚姻制度;禁止童养媳;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制;禁止蓄妾纳婢;打破妇女守节制。此条例还废除男女婚姻中的聘金、聘礼及嫁妆,禁止男女五代以内亲族血缘的婚姻。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39年4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男子满20岁,女子满18岁可以结婚;“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意志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和童养婚”。对于妇女离婚和离婚后财产、子女的处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夫妻双方任何一方“感情意志根本不合,无法继续同居者”、“虐待他方者”、“不能人道者”、“以恶意遗弃他方者”等都可申请离婚[28]。离婚后妇女未再结婚,又无职业财产的,男方须给以帮助,至妇女再婚时为止,但最多以三年为限。妇女所带的孩子,则必须由男方给付生活费,至满16岁为止。这样,妇女的权益真正得到了保护。1944年3月,《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公布,替代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两者内容基本一致,但增添了“少数民族婚姻,在遵照本条例原则下,得尊重其习惯法”;“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具有离婚条件者,亦须于女方产后一年始能提出(双方同意者不在此限)”;“非结婚所生之子女,与结婚所生之子女享受同等权利,不得歧视。经生母证实其生父者,政府得强制其生父负责教养费”等内容[29],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更趋完善。
根据地移风易俗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改变人们长期以来养成的不卫生习惯。具体办法为:每月举行一次卫生运动,发动群众有组织的分组打扫环境;焚毁脏物,清洗臭水沟;不吃腐烂的东西;掩埋腐尸,并对放过死尸的地方进行石灰水消毒;不与传染病人共吃共用,将病人送往医院治疗。以后又开展卫生防疫活动,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更有力的措施,防止反动分子利用群众的迷信观念大造谣言,说什么天灾人祸的流行,只有诚心拜佛才能免除,把清洁卫生变成群众运动。以后,陕甘宁边区又先后颁行了《陕甘宁边区卫生行政系统大纲》、《陕甘宁边区卫生处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卫生委员会组织条例》等规章,对其加以立法规定。
根据地的移风易俗,还反映在禁烟禁赌方面。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临时中央政府于1932年发布《为多种杂粮禁种毒品事》,从反毒品和扩种粮食两个方面,讲明了禁种鸦片的理由。同时组织人力,每人备一把镰刀,集体行动,去帮助农民铲除烟苗。对于煽动群众种鸦片的坏分子则予以严厉处罚,对抗除烟苗者予以制裁。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还制订了《禁烟禁毒条例》,将毒品分为鸦片、吗啡、高根、海洛因、各种烟毒配合或化合丸药这五类。规定吸食毒品的人,30岁以下的,限期三个月戒绝;40岁以下的,限期六个月戒绝;60岁以下的,限期一年内戒绝;60岁以上的,须于两年内戒绝。对于贩毒者,处以罚金并判刑,情节严重者可判死刑。
对于赌博,根据地政府也严加禁止。
为破除群众中的封建迷信观念,革命政权除通过各级组织进行广泛的思想教育外,还发动进步群众砸神像、禁鬼神、扔祖牌、驱神汉。同时,运用专政手段打击、取缔影响很坏的一贯道等迷信团体的迷信活动。以后,还颁布法规,规定那些以反革命为目的、利用宗教迷信煽惑无知群众破坏革命政权的要判处死刑。
总之,在共产党人的领导下,通过发动群众,认真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首先,它破除了群众中的一些封建迷信观念,如宗族家族观念、大男子主义、天命论、宿命论等。
其次,使婚姻习俗发生了本质变革。通过改变婚姻制度,妇女权利得到普遍保障,使根据地的妇女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封建礼教的束缚,摆脱了世俗的偏见,提高了社会地位,激发了她们的解放意识,使妇女在革命根据地各条战线、各项工作中真正发挥了半边天作用。
最后,促进了根据地社会文明程度的加深,使长期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的群众养成了过有组织、有秩序的文明生活的习惯,也提高了他们的思想认识,使其更倾向于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