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的“新理学”

三、冯友兰的“新理学”

冯友兰(1895—1990),字芝生,河南唐河人。民国时期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哲学生涯可分为两个阶段:1937年前,他主要致力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撰写了两卷本的《中国哲学史》,以西洋哲学为参照,阐释和叙述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在中外哲学界产生较大影响,成为一位著名的哲学史家。1937年后,他不满足做一个哲学史家,而是要做一个哲学家。他融会中西哲学思想,撰写了《新理学》、《新事论》、《新世训》、《新原人》、《新原道》、《新知言》,统称为“贞元六书”,承接程朱理学的传统,借用了中国古典哲学尤其是宋明理学的固有范畴,将自己理解和接受的西方新实在论哲学思想与宋明理学融合起来,建构了一个“新理学”哲学体系。

(一)理气论的自然观

冯友兰在《新理学》和《新知言》中集中阐述了一种离现实最远、最思辨的哲学,建构了新理学体系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基础。其基本观点是通过对理、气、道体和大全四个基本范畴的分析而展开的。其基本观点是:理是事物所依照的本体;气是事物所依据的条件;道体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全过程;大全是哲学所说的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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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友兰像

第一,理是事物所依照的本体。理是整个新理学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他所谓的“理”,有四种规定性:一是指潜存于真际的抽象的共相;二是指超时空、超动静的绝对;三是指先于实际世界的永恒的实在;四是事物的标准和极限。所以,理既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备的规律,也不是物质或精神的所谓纯实在,而只能是脱离了物质及其规律的抽象共性,即精神性的东西。因此,事物是由理决定的,理是事物的主宰。他说:“说理是主宰者,即是说,理为事物必依照之而不可逃。某理为某事物所必依照而不可逃。不依照某理者,不能成为事物,不依照任何理者,不但不能成为任何事物,而且不能成为事物,简直是不成东西。”

第二,气是事物所依据的条件。他所谓的“气”,具有四个规定性:一是气是绝对的质料,此绝对的料又并非物质;二是气是无名的混沌,不具备任何性质的物之具;三是气是理的“挂搭处”,是理存在的载体;四是气是事物所依据的“无极”,是物得以有形的无形条件。所以,气是神秘的经验材料,是理由真际见诸实际的契机,是事物存在所依据的条件。他认为,事物所依据的太极(理)与所依据的无极(气),构成了事物存在的内在和外在条件。故此,理气是不分先后的。

第三,“道体”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全过程。理和气如何有机地结合起来?他认为是通过“道体”。他所谓的“道体”,具有三种规定性:(1)道体是动的宇宙,它在逻辑上先于具体的过程,所以,“总一切的流行谓之道体”。是脱离一切具体事物的纯粹的动。(2)这种运动是不可思议的动,是“无极而太极的程序”,是气实现理以成物的过程。(3)它是玄而又玄的众妙之门,不仅是联系无极和太极的中介,而且也是联系两极与事物的中介。

第四,大全是哲学所说的宇宙。他认为,它有几个规定性:大全即总一切的有,是真正不可思议的观念,是个神秘的绝对;它即是“哲学中所说的宇宙”。大全也称宇宙,是指总一切的有,是一种观念,并非科学中所说的物质的宇宙。但它全主宰着科学的宇宙。

这四个命题总括起来,便构成了新理学的理气论宇宙观:它从精神性的理开始,虚构出同样是神秘的精神性的绝对的料(气),通过道体把理和气“而”(联系)起来,再用一个大全作为网子把它们都提起来。理作为共相、作为本体决定着作为殊相的事物。这是理气论的最根本观点,也是新理学理想人格论和社会历史观的基础。

(二)四“境界”说

冯友兰认为,人的理(性)在于人有觉解,对于宇宙人生有自觉的了解、理解和悟解,构成人生的意义,因了解的自觉程度不同,造成人的精神境界的差异。依据人对觉解程度的深浅,人的精神境界可以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

第一,自然境界的人“其行为是顺才或顺习”[30],所谓顺才是指按照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自然要求而行事,所谓顺习是指不自觉地因袭传统行事。在此境界的人完全是一种近乎本能的行动,其觉解程度最低。

第二,功利境界的人,“其行为是‘为利’底。所谓‘为利’是为他自己的利”。[31]他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处于此境界中,是常人的境界。它的本质是为己。处此境界的人的人生目的是为己(“取”);英雄与奸雄的境界是一样的。此境界在主观上是不可取的,但在客观上并非对社会无益。他说:“功利境界中底人,惟恐不好名,如其不好名,则未必常作有益于人底事。”[32]

第三,道德境界的人“其行为是‘行义’底。义与利是相反亦相成底。求自己的利底行为,是为利底行为;求社会的利底行为,是行义底行为。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33]由此,他坚持“公利即义”观点,认为重义的人必重他人之利和社会之利。人只要有一颗廓然大公的心,就是进入了道德境界。

第四,比道德境界更高的是天地境界。“在此种境界中底人,其行为是‘事天’底。在此境界中底人,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人必于知有宇宙的全时,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尽量发展,始能尽性。”[34]它是高于其他三种境界的最高境界;只有达到这种境界的人,才是具有真正理想人格的“圣人”。道德境界中的人,是以人性的自觉行人道;而天地境界的人,是以天理的自觉行天道。

这四种境界,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人的精神境界都是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是由自私的小我向大公的大我自觉的过程。大我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真正主宰,“我”之主宰意识的不断觉醒就是人生境界的不断提高。

冯友兰的“新理学”虽具有明显的唯心论色彩,但在抗战时期却发生了较大影响。这除了他的哲学著作深入浅出、明白易懂外,还有两点最为主要:一是它注重共相、一般,反映了抗战时期注重民族国家至上、整体至上的时代需要;二是从逻辑角度看,“他引入了西方哲学的方法论诠释和重建中国哲学,使中国哲学在体系化、逻辑化方面大大推进了一步,它反映了在比较更完全的意义上融会中西的努力,因而也就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中国现代哲学发展的客观要求”[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