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麟的“新心学”
贺麟(1902—1992),字自昭,四川金堂人。现代新儒学的著名代表,以建立“新心学”著称。他的“新心学”是陆王心学与新黑格尔主义融合的产物。新黑格尔主义强调整体思维,把心视为“绝对实在”,同陆王心学“吾心即宇宙”的思想相近。贺麟把两者结合起来,提出了“心为物之体,物为心之用”的本体论思想。新黑格尔主义承袭并发挥黑格尔国家和社会学说中保守专断的思想,主张国家和社会至上,个人必须服从国家,这同陆王心学“扶持纲常名教”的观点相似。贺麟把两者结合起来提出新的“三纲五常”论。他继承了王阳明“知行合一”论,并从心理学和生理学的角度加以论证,提出“自然的知行合一论”。贺麟的哲学思想主要集中在20世纪40年代撰写的《近代唯心论简释》、《文化与人生》和《当代中国哲学》等论著中。
(一)“心理合一”的宇宙观
贺麟从论述“心”、“理”、“价值”等新心学的基本范畴出发建立其宇宙观的。
第一,他从主体的角度论证心的实在性,提出“合心而言实在”,得出“心为物之体”的结论。他认为,心与物不可分的整体,但为了方便计,则灵明能思者为心,延扩有形者为物。两者“永远平行而为实体之两面”。两者的关系是:“心为物之体,物为心者用。心为物之本质,物为心的表现”[36]。心是主,物是用。为了论证心是唯一实在的主体,他完全否定了物的客观实在性。心如何派生出物来?他解释说:无论自然之物,还是文化之物,“举莫非精神之表现,此心之用具。不过自然之物乃精神之外在化,乃理智之冥顽化,其表现精神之程度较低,而文化之物其表现精神之程度较高”[37]。
第二,“合理而言实在”,从客体的角度深化“合心而言实在”的命题。他从“心”的范畴引申出“理”的范畴。他认为,心有二义,一是心理意义的心,二是逻辑意义上的心,后者即是“理”。在新心学体系中,“理”是纯粹的哲学范畴,他用“理”来解释事物的客观规定性,以外事物的客观性就是认识的普遍性或共同性。他用“理”来解释事物的本质规定性,认为本质是“心中之理”对事物作出的规定,事物的本质来自“理”。他还用“理”来解释事物的时空规定性,认为时空是“心中之理”赋予事物的规定性,由此,提出了“时空即理”、“时空是心中之理”、“时空是自然知识所以可能的心中之理或先天标准”和“时空是自然行为所以可能的心中之理或先天标准”等四个命题来论证。这样,他将事物的各种规定性都归结为“心中之理”,从而得出了“理外无物”的唯心主义结论。
第三,从主、客体相互关系的角度论证心为本体的观点,提出了“合价值而言实在”的命题。他认为,只有对主体有价值的东西才具有实在性。据此,贺麟得出了三个结论:一是心比物更具有实在性;二是理想比现实更具有实在性;三是儒家倡导的伦理规范本身更具有实在性。这个命题是新心学的独到之处,但他把价值问题与本体论问题混淆起来,无疑是一种错误的思想方法。
(二)自然的知行合一观
贺麟的认识论思想,主要是通过对“知行同是活动”、“知行自然合一”和“知主行从”等命题的阐述表达的。
第一,“知行同是活动”。所谓的“知”,是指一切意识的活动;所谓的“行”,是指一切生理的活动,贺麟抓住心理活动与生理活动密切相关这一点,把知与行等同起来,认为既然两者都是“活动”,那么就没有质的区别,而仅是量的差别。知如何等同于行?他把知分为“显知”和“隐知”两个等级,沉思、推理及研究学问是“显知”,本能的意识、下意识的活动是“隐知”,两者间只有量的程度的差别。他又把行分为“显行”和“隐行”两个等级:动手动足的行为是显行,静思沉坐的行为是隐行,两者间也是量的程度上的差别。由此,他得出结论:“最显之行,差不多等于无知”,然而“最隐之行”常表现为“最显之知”,所以,最隐之行与最显之知是合一的。同时,“最隐之知,也差不多等于无知”,然而“最隐之知”常表现为“最显之行”,所以最隐之知与最显之行是合一的。可见,他是用心理学和生理学的“活动”概念偷换了哲学上的“知行”概念,通过对知行关系的抽象分析,导出了“知行合一”的结论。
第二,“知行永远合一”命题。该命题是从“知行同是活动”命题演绎出来的。他说:“任何一种行为皆含有意识作用,任何一种知识皆含有生理作用。知行永远合一,永远平行,永远是一个心理生理活动的两面。”[38]知行如何合一?他从纵横两个方面作了说明。从横向上说,知行同时发动,是一个整体的两面。他说:“知是意识的活动,行是生理的活动。所谓知行合一就是这两种活动的同时产生,或同时发动。在时间上,知行不能分先后。”[39]从纵向上说,知行平行。他说:“知行合一又是知行平行的意思。平行说与两面说是互相补充的。单抽出一个心理生理的孤立活动来说看,加以横断面的解剖,则知行合一乃知行两面的意思。就知行在时间上进展言,就一串的意识与一串的生理活动之合一并进言,则知行合一即是知行平行。”[40]他的知行观承袭并发展了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他把王氏的合一说称为“价值的或理想的知行合一说”,称自己的知行观是“自然的知行合一论”,是适用于一切有生之伦的绝对规律,可以印证、解释和发挥“价值的知行合一说”,又可以弥补其不足。
第三,“知主行从”命题。贺麟认为,知行虽然是平行的,但就逻辑上看,知主行从。从体用关系上看,知为体而行为用。他说:“知是行的本质,行是知的表现。行若不以知为主宰,为本质,不能表示知的意义,则行为失其所以为人的行为的本质,而成纯无力的运动。……故知是体,行是用;知是有意义,有目的的,行是传达或表现意义或目的之工具或媒介。”[41]从目的和手段的关系看,知是目的而行是手段。他说:“知永远是目的,是被追求的主要目标,行永远是工具,是附从的追求过程。任何人的活动都是一个求知的活动。”[42]
贺麟从认识论方面提出的这些命题,用以贬低实践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他充分意识到了知的超前性,肯定人的特有的“知”对“行”的自觉能动性,这些分析是很深入和细致的,对后人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他继承了陆王心学“销行以归知”的思想,过分夸大了知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