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战中的马克思主义史学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是在斗争中产生的,是十年内战时期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的产物。
1927年国民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转入低潮。为了寻求中国的出路,必须弄清“国情”,必须正确认识中国的历史和现状。1928年6月,中共六大正确指出现阶段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革命性质仍是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这一结论遭到了陶希圣、周佛海等国民党御用文人(因创办《新生命》月刊而得名“新生命派”)和严灵峰、任曙、李季等托派文人(因创办《动力》杂志而得名“动力派”)的反对。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于1929年11月创办《新思潮》杂志,发表潘东周的《中国经济的性质》、吴黎平的《中国土地问题》、向省吾的《帝国主义与中国经济》和《中国的商业资本》、王学文的《中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及其发展前途》、李一氓的《中国劳动问题》等文章进行批驳。
论战主要从两方面展开,一个方面是关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新生命派”认为近代社会是封建制度已不存在但还存在封建势力的“前资本主义社会”或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动力派”片面地强调帝国主义的入侵“绝对地”破坏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直接推动了中国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无视封建生产关系在中国广大农村还占绝对优势,武断地宣称“中国目前是资本主义社会”。“新思潮派”及其他进步学者指出,资本主义入侵对中国经济发生了“一正一反”的作用,一方面打击了封建自然经济和城市的行帮制手工业,“相当地造成了资本主义的关系”;另一方面又严重阻碍和压制资本主义的健康发展,并与中国的封建势力勾结维持封建剥削,因此,近代社会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另一方面是关于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社会的性质和发展问题。论战集中在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中国历史上有没有奴隶制、秦汉以后的中国社会性质等问题上,最终则归结为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有无共规律,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学说是否适用于中国的问题。陶希圣、梅思平、胡秋原、李季、陈邦国、王宜昌、杜任之等人反对郭沫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分析中国历史。他们否认中国经历过奴隶制,认为中国自原始社会解体后直接进入封建制,把自秦汉至鸦片战争前的长达两千多年的社会说成是“商业资本主义”或“前资本主义社会”。革命的社会科学工作者针对他们的种种曲解进行了批判。关于是否存在奴隶制,郭沫若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等专著中阐述了“西周奴隶社会说”;吕振羽在《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殷周时代的中国社会》等论著中提出了殷代是奴隶社会的主张;翦伯赞、邓拓、何干之、邓初民等在他们的著作中进一步论证了殷代为奴隶制。关于秦汉以后中国社会性质,郭沫若、吕振羽等虽对中国封建社会开始的年代看法不一,但对于奴隶社会以后直到鸦片战争之前中国社会是封建社会这一点是没有分歧的,他们都认为从秦汉到鸦片战争一直处于封建社会阶段。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郭沫若认为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吕振羽认为是东方封建主义的特殊形态,但他们都不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成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而认为它不过是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五种社会形态之一种在中国的特殊表现而已。
“新生命派”和“动力派”所谓“中国无奴隶社会”论、“商业资本主义社会”论、“独立的亚细亚生产方式”论等,无非是想说明中国国情特殊,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学说不适用于中国;无非是想说明鸦片战争前中国社会不是封建社会,反封建的任务早已完成,从而取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通过与他们的争论,锻炼、培养了马克思主义史学队伍,参加论战的郭沫若、吕振羽、何干之、翦伯赞、邓云特(邓拓)等人都成为了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他们初步对中国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进行了贯通性的历史考察,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中国历史的发展规律。这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形成和确立。
何干之在1937年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中总结了大论战的情况,并加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的分析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