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学校的发展与收回教育权运动
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开始在中国创办教会学校。中华民国成立后,帝国主义利用中国的分裂状态和北洋政府的妥协和无能,积极在中国发展教会学校。到五四以后,教会学校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师范、专科学校、高等学校的完整体系。这种教会学校以福建、广东、江苏、山东等地为最多。到1921年,全国教会初等学校达到6000多所,学生达19万多人,占中国全国小学生总数的4.3%。到1926年为止,基督教在中国创办的学校达7382所,学生总数为144300人;天主教创办的学校有6250所,学生总数达214215人。这类学校占当时中国学校总数的7.65%,学生总数占全国学生总数的5.14%。这种情况在高等教育方面尤为明显,1926年各教会大学人数达到8404人,占全国大学生总数的19.45%。
教会中学和教会大学是民国时期英美基督教会和天主教会在华推行教会教育的重点。他们在这方面办得较有成绩,其教育质量在众多的私立学校中也属上乘。其中著名的教会中学有:美国长老会传教士狄考文夫妇创办的山东登州文会馆,美国监理会传教士林乐知创办的上海中西书院、中西女中,美国公理会女传教士以利莎创办的北京贝满女子中学,美国美以美会传教士麦利和提议创办的福州鹤龄英华书院,美国天主教本笃会创办的辅仁附中等。
早期教会高等学校的教育目的主要是为了培养教会所急需的牧师和教长等高级布道人员,也便利于教徒及神职人员的子女求学深造。但到了20世纪初,其教育目的逐步转为培养一批直接或间接为帝国主义政治服务的高级官员和社会领袖。这样,在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在上海、北京、南京、武汉、广州等地涌现了一大批教会高等学校。如新教教会创办的有:圣约翰大学、东吴大学、上海浸会大学(后改名为沪江大学)、金陵大学、华南女子大学(后改为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华西协合大学、之江大学(后改为之江文理学院)、福建协和大学、金陵女子大学(后改为金陵女子文理学院)、岭南大学、齐鲁大学、燕京大学和华中大学等。天主教教会创办的有:震旦大学、辅仁大学、天津工商大学(先后改为工商学院和津沽大学)等。它们有的单独由一个教派设立,有的为几个教派合办;有的由过去的书院发展而来,有的由几个高等学校合并而成。这些学校在创办之初,学生很少,到20世纪30年代有的学校学生竟发展到1000多人,并且女生所占比重很大。起初学校的校长都由外国传教士担任,教师开始多为外籍,后来华籍教员日渐增多,并成为教学骨干。这些学校凭借较雄厚的经费、丰富的图书仪器、较新的教学方法,大都办出了各自的特色。
宗教教育是教会学校的特点。基督教是随着帝国主义侵略而来的,被帝国主义用来麻醉中国人民的工具。而教会学校则是帝国主义宣扬这种软化剂的阵地,是掠夺中国人民“民族魂”的据点,也是他们进行文化侵略的主要阵地。一个英国牧师在向英国资本家募钱在中国办学时说:“只需节省几分钟的广告费,就可以在中国办十几所大学,教育中国人。广告不能说话,效力还小;若办学校,他们读的是英国书,说的是英国话,识的是英国的事事物物,这才是最好的广告,况且又不独在学校的学生是我们的广告,即是学生的家族和他们相识朋友亦连带成为广告。”可见,帝国主义在中国办学的真正目的不是“帮助和关怀中国”,而是要通过教育为他们培养代理人,麻醉和压制中国青年的爱国意志,这是一切教会学校的共同特点。
当然,教会教育在客观上也传播了现代科学知识,为中国培养了不少拥有新知识的人才,为推进中国的现代化也起过一些积极作用,这是需要加以科学分析的。
但是,教会教育在本质上毕竟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其传播宗教,也违背了科学精神。因此,1922年3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上海发布宣言,迅速在全国掀起了“非基督教运动”。到1924年,这一运动便发展为大规模的反对教会教育的“收回教育权”运动。
1924年春,广州英国“圣公会”创办的“圣三一”学校的英籍校长,禁止学校组织学生会,禁止学生举行“五九”国耻纪念,并一再开除学生,扬言“学校内不许中国人自由”。这引起了学生的愤怒并掀起了罢课斗争,他们发表宣言,提出了“在校内争回集会结社自由”“反对奴隶式教育”等主张,得到了广州圣心学校、南京明德学校、福州协和中学等10多所教会学校学生的声援,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收回教育权”的运动。6月18日,广州成立了“广州学生收回教育权运动委员会”,并发表了《宣言》,揭露了帝国主义在中国实施教育侵略的阴谋,提出了收回教育权的四条最低限度:一是所有外人在华所办之学校,须向中国政府注册与核准;二是所有课程及编制,须受中国教育机关之支配及取缔;三是凡外人在华所办之学校,不许其在课程上正式编入、正式教授及宣传宗教,同时也不许其强迫学生赴礼拜堂念圣经;四是不许压迫学生,剥夺学生之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
1924年4月,中华教育改进会在其通过的决议中,也提出三项要求:要求政府调查凡外人办学确属侵略者,应勒令停办;外人办学一律注册;要求政府于相当时间里接收外人学校。1924年10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通过了《教育与宗教分离案》,提出三项内容:各级学校中,不得布置宗教或使学生诵经、祈祷、礼拜等;各教育官厅应随时严查各种学校,如遇有前项事情,应撤销其立案或解散之;学校对教师或学生无论是否教徒,应一律平等对待。同时还通过了《取缔外人在中国办理教育事业案》,认为外人在华办学有四种流弊:(1)外人在中国办学不向中国政府注册是侵犯中国教育权;(2)外人所办学校不合中国教育本义;(3)外人所办学校迹近殖民,有使中国之独立精神被撕去的危险;(4)办学人无意办学,只把办学作为附属品,因此,任意设谋不切中国需要。在此决议中提出了三项解决办法:外人办学应一律向中国政府登记注册;注册后应听从中国政府的监督与指挥;不得利用学校传布宗教。
1925年“五卅”运动前后,“收回教育权”运动达到高潮。激于爱国义愤,许多教会学校的师生大批退校,以此反抗帝国主义的暴行,著名的上海圣约翰大学学生全体退学,另组光华大学。在群众运动推动下,1925年9月,广东国民政府召集了收管教育会议,着手接管教会学校。北京临时执政府也于1925年11月公布《外人捐资设立学校请求认可办法》6条,规定:凡外人捐资设立的各等学校,须向教育官厅请求认可;学校名称前应冠以“私立”字样;校长须为中国人,如原校长为外人,必须以中国人充副校长;中国人应占校董事会名额半数以上;学校不得以传布宗教为宗旨;学校课程须遵部定标准,不得以宗教科目列入必修科。
1927年1月,由美国纽约“万国传道总会”主办的广州私立岭南大学率先由中国人收回办理。3月,上海教会学校沪江、圣约翰、震旦、东吴法科等相继由中国人收回自办。4月,东吴大学改组董事会,由中国人任校长。6月,南京金陵大学也改由中国籍教员维持。在中国人民的反帝高潮打击下,教会学校纷纷表示让步。声称要采用1922年的新学制,设置语言、文学、历史、地理等科;中学除外国语外,一律用中文教学;并将学校逐渐交还中国人管理。帝国主义教会在中国的殖民奴化教育受到沉重打击。然而,教会学校仍控制着行政管理、人事安排、经济等方面大权。国民党统治时期实行了教会学校“注册立案”政策。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全面接收教会学校,并将其纳入新中国教育体制,中国人民才真正收回了教育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