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败亡时期的教育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基本上按照抗战前和抗战中的规定执行。
1945年9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讨论了关于教育机关的复员和收复区教育复员与整理等问题,并制订了有关具体政策;通过了关于内迁教育机关之复员问题、关于收复区教育复员与整理问题等五大类议案。根据这些议案所决定的原则,国民政府开始对其统治区进行复员、接收和整顿工作。
随后,教育部向各收复区省市派出“教育善后复员特派员”代表教育部在各地行使教育行政领导权,负责指导建立各省市教育厅局机构,对原日伪教育机构与各类学校进行接收和整顿。逮捕了一些日伪时期的教育汉奸,解散日伪建立的各种学校;设立“临时大学补习班”,训练各高校肄业学生;对日伪时代的大中小学教员普遍进行登记、审查和训练,经考核合格者,再决定是否录用;对东北伪满教育,由教育部设立“东北区教育复员辅导委员会”具体办理。
抗战胜利后,各内迁学校纷纷迁回原地复校。到1946年9月大部分学校正式开学复课。一些学校如中央工校、辅成学院、正阳学院、成华大学等,仍留在西南或西北续办;国立中学交各省办理,战区学生遣送回乡。从抗战胜利到国民党结束对大陆的统治,学校教育基本上处于混乱之中。
第一,在初等教育方面,仍然实施国民教育制度,并在全国普遍推行。同时,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修订了小学课程标准,制订了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规则,进行小学教员总登记,颁布国民学校教职员任用、待遇、进修保障办法等。1946年1月,教育部又订立了《全国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但由于国民党不久便挑起了全面内战,计划多无法实施。
第二,在中等教育方面,中学复员、接收后,学校数量增加,中等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战后实业建设对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需要的刺激下,数量有所增长。但这个发展是极短暂的。1947年开始,随着国民党军事上的失败,一些地区的中学师生受国民党欺骗,纷纷南迁,国民党教育部为安置这些师生,先后设立80多所“临时中学”和“联合中学”。
第三,在高等教育方面,国民政府相继公布了《大学令》、《专科学校法》、《改进师范学院法》,修订《师范学院规程》,制订《国外留学规则》等,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1948年1月颁布的《大学法》规定:大学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大学分国立、省立、市立及私立数种,其设立、变更及停办,均需教育部核准;大学分文、理、法、医、农、工、商等学院;师范学院由国家单独设立,凡具备三学院者,方可称大学。此外,还对学校校长、院长、教师和学生都作了规定。
1948年冬,国民党败局已定,教育行政当局把组织动员大批学校及师生随之迁移、安置逃亡学生作为主要的任务。它先后在平津设立东北临时大学、临时中学,在江南各地设立联合中学及临时中学,诱骗或强制东北和华北地区的青年学生约10万人到这些学校学习。1949年底,国民党政府在大陆上的教育体系完全崩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