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建设的其他方面
在中国这样一个文言文占统治地位长达两千年的国度里,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20世纪30年代,要建设一种新的、现代的书面汉语形式,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书面汉语的现代化不仅只推倒文言便算成功,还要统一各地的土话,确立标准语,推广普通话,还要在意识内容方面做进一步的工作。因此,与推广大众语同行的是确立现代标准汉语的国语运动。
现代标准汉语,在五四时期叫“国语”。它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程。清末的国语统一运动是以北京话为标准;1906年,拼音文字的制定者朱文熊提出了“普通话”一词,民国初年,则采取双重标准,南北兼顾。到20世纪20年代以后,再规定以北京音为标准。20世纪初,“国语统一”的口号方始提出。晚清时制定《学堂章程》,规定“以官音统一天下之语言”。从此拼音运动与国语统一运动步调一致,相互促进,但收效甚微。民国建立之后,标准话的基础方言成了有争议的问题。1913年,民国教育部召开读音统一会,到会会员44人,分为南北两派。南方会员坚持把传统音韵学中36字母里的13个浊音列入注音字母,北方会员却坚决反对。最后投票表决,南方派胜利,入声作为第五声进入了国音。
这个旧的国音标准通过之后,遭到各种持不同标准人的批评。1919年《国音字典》出版,1920年就发生了“京国”之争。南京高等师范的张士一著《国语统一问题》,要求教育部公布合于学理的标准语定义,要以至少受过中等教育的北京本地人的话为国语的标准音,并要求重新制定字母。他的主张得到全国教育联合会的赞同,该会决议请教育部“定北京音为国音标准,照此旨修正《国音字典》”。教育部发布训令予以否决,但此后不断有人翻案。1923年,黎锦熙写成《北京入声字谱》,主张将爽快干脆的北京声调作为国语的声调标准,而废止国音中的入声。经过一番斗争,1926年,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推举王璞、钱玄同、赵元任、黎锦熙等人为起草委员会,对旧国音进行修正,使读者一概以北京的普通读法为标准。这个修改后的方案就是“新国音”,真正体现“新国音”语音系统的是1932年教育部公布的《国音常用字汇》。从清末的“官话”到民国初年的“老国音”到后来的“新国音”,现代标准汉语的确立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最终得到了全社会的承认。
共同语的语音标准必须以某一自然语言的语音体系为根据,才有可能真正地确立起来。关于共同语标准多年的研究、争论,启发了人们的认识。因此黎锦熙先生在《国语运动史纲》中又说:“积三十年之经验,接受了许多语文学、语音学专家的诏示,参证了许多教育家语文教学上的实验,到了民国二十一年,我们才毅然决然公布这种地方语(按:指北京话)为国语的‘活’标准,把那‘莫须有’、‘莫巴鼻’的普通话,给以调整、修改,让它能有个确实的核心。”在今天看来,用北京话作为汉民族共同语的全面标准,未免失之过窄,因为北方方言是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只以北京话为准,很难顾及全面。但是,就共同语的语音体系而言,确认北京语言为标准,是大家已经取得了规律性的认识,对于现代汉语标准语言的确立推广,其功甚伟。而现代汉语标准语言的确立,对于促进中国全国范围内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现代汉语标准确立的艰难和复杂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首先是有着较为正宗的汉族血统的南方人,特别是长江流域的南方人,认为北京音是由河北方言杂以满语而组成,不是正宗的汉音。这种观点的背后所隐藏的是深重的民族情感。当时的人们“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意识很深,他们心目中理想的标准语,应是以保持“纯粹”的“夏音”为第一原则。因此许多人主张以江汉之音为国语标准音的基础。连傅斯年这样的著名学者也不屑于说北京话,更有许多南方人瞧不起北京话。其次,从语言学角度来说,北方地区在几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冲突剧烈,动荡不安,语音演变较快,因而丧失了中古的音类区别,但在许多比较保守的方言中,中古的汉音却较好地保留了下来。因此语言学家们对北京音的评价也不高。但从明代以后,北京便成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官话”经过数百年的持续发展,具有全国性的影响力,因此,其他方言都不能取代北京话在国语标准音制定时的优势。
与白话运动相配合的,还有汉字的拼音运动。19世纪晚期,面对中国经济和文化的落后以及内忧外患的政治局势,许多知识分子对汉字的文化功能也产生了怀疑。如何评价汉字的文化功能、社会功能,要不要废除汉字,为汉语制定一种新的拼音文字。或者同时使用汉字和拼音字两种文字,以及制定什么样的拼音字文字,围绕着这些问题,人们进行了长期的争论、探索和实践,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的新文字运动。首先是切音运动,从清末已经开始。但早期的切音方案各具土风,多为拼写某一种方言而设计,后来才逐渐发展为以拼写官话为主。其后的国语统一运动使各种“土风”方案逐渐失去意义。研究切音字的人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即汉字难学,并将中国科技文化的落后归结于汉字的繁难。在清末的二十几种切音方案中,影响较大的只有卢戆章、王照和劳乃宣三家。他们的理论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还有一定的影响。
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召开读音统一会,通过了注音字母方案。字母总数为38个,其中声母24个,韵母14个。到1918年正式公布时,字母总数为39个,其中声母24个,介母3个,韵母12个,韵中增加了一个“儿”音。这是我国第一套法定的汉语拼音字母,对于识字教育和读音统一,以及普及拼音知识起过相当的作用。1922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注音字母书法体式”,又增加了一个“”韵,使字母总数增加到40个。这套注音字母实际上体现了章炳麟的主张,表现了一种因袭旧文化的倾向。它采用的声、韵双拼制继承了我国传统的“反切”拼法,适应了汉语音系的特点。当时也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放弃罗马字母而选用汉字偏旁式是一种不够明智的选择。就像林语堂先生所认为的那样,“采用罗马字是采用拼音文字最自然的一个办法”。这个观点得到了历史的证实。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召开第五次常年大会,钱玄同提出了“请组织国语罗马字委员会”的提案。同年8月,“国语罗马字拼音研究委员会”正式成立,别称“数人会”。从1925年9月到1926年9月,“数人会”开会20余次,制定出《国语罗马字拼音法式》,1928年由国民政府大学院正式公布“作为国音字母第二式,以便一切注音之用”。这个方案后来简称为“国罗”,它的社会影响不大,但历史意义很大。它意味着汉语也可以用罗马字母来写,也意味着从明末以来,中外人士进行的罗马拼音试验,开始踏上一个比较成熟的新阶段。同时,拉丁化新文字也在继续探索,主要制定者是瞿秋白、吴玉章等人。他们在苏联汉学家的协助下进行,用以拼写北方方言(以山东话为标准),人们简称“北拉”。它和“国罗”一样,并没有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却都为汉语拼音化的实现做出过积极的贡献。
白话文虽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而最终赢得了胜利,但它始终存在着一个规范化问题。直到今天,这个问题依然困扰着人们。白话文普及之后,由于西方文化的影响和翻译作品的传播,因而“欧化”语法不断出现,对汉语产生了十分明显的影响。如在动词后面附加“着”、“了”、“那”、“哪”的分用“的”、“地”、“底”的分用以及“他”、“她”、“牠”的书面区别等。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顾汉民族语言习惯的机械模仿,如有人将“他”、“她”、“牠”在口语上分别读为“ta”、“yi”和“tuo”;有人拼写汉语姓名,将姓倒置在名后。还有人模仿欧化句法,将汉语习惯说的“她是一个寡妇,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欧化成“有着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做着寡妇的她”等。对这些不规范的语文现象,当时许多人都提出过批评。瞿秋白便指责那些一味模仿而不顾汉语民族习惯的句法为“极恶劣的中国话”。鲁迅先生也提出,可以“支持欧化式的文章”,但那为的是“立论的精密”,而不是“故意胡闹”。关于方言词语的规范,鲁迅先生曾举过两个典型的例子,来说明普通话和方言在运用上的取舍原则。他说:“上海叫‘打’为‘吃生活’,可以用于上海人的对话,却不必特用于作者的叙事中,因为说‘打’工人也一样的能够听懂。”再如“回到窝里向罢”,他也认为“反不如说‘回到家里去’的清楚”。因此他告诉我们,凡是普通话中有相当的词语,可以表达同样的效果,那就不必使用方言。至于方言中的一些“很有意味深长的话”,鲁迅先生也主张可以吸收到普通话里来。事实上在五四时期,有不少方言词语已经进入了共同语的语汇,如北京方言中的“摆设”和“甭”,上海方言中的“垃圾”和“货色”,东北方言中的“哭鼻子”和“老伴儿”等。因为共同语的丰富发展,必须不断从各方言中吸收有用的成分,才能够更好地表现现实生活。直到今天,这种过程仍在继续。
随着汉语拼音化的实现,字量的研究也提上了日程。研究字量是为了找出并确定现代汉语规范化之后的常用字和通用字究竟各有多少,是哪些字。1913年2月,民国政府教育部召开“读音统一会”的时候,选取了当时通用的6500多个汉字,经过一个多月的讨论,最后用投票的方式审定了其标准的“国音”,并辑为《国音汇编草》一书。1918年,吴敬恒等人“将审定之字,改依《康熙字典》之部首排列”,另又增加“未及审定而不可阙之字,或一字而但定主要一义而未及审定其他义者”,还有“俚俗及科学新增之字六百余”,约计6000多字,定名为《国音字典》,于1919年9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初印本)。1920年12月,经北洋政府教育部“国语统一筹备会”校核订正,由教育部以训令正式公布了《国音字典》。1921年6月,再次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全名为《教育部公布校改国音字典》,共收入13000余字。这部字典实际上是20世纪由中国政府机构正式公布的第一个现代汉语用字表。到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又成立“国音字典增修委员会”,决定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此即所谓“新国音”。1932年5月,《国音常用字汇》由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公布,共收正字9920个,又“别体重文”(异体字)1179字,“变音重文”(异读字)1120字,总计12219字。这部《国音常用字汇》的公布,不但确定了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新国音”,而且增收了一些通用的简体字,其正文按“注音字母”的音序排列,从而建立了现代汉字在量、形、音、序等方面的初步规范。它是民国时期整理现代汉语用字的一个总结性成果。
《国音常用字汇》虽然统计出了规范汉语最基本的通用字量,但在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汉字却远没有这么多。1921年,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和他的助手们开始用统计的方法研究白话文的用字量。他们“以儿童用书、报章、杂志、儿童作品、古今小说、杂类六种材料,取其中一集,或一册,或一期,或一编,或一回,以五十五万四千四百七十八字中,分析得四千二百六十一个单字”[3],编成《语体文应用字汇》一书,1928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1929年,敖弘德继续陈氏的研究,发表了《语体文应用字汇研究报告》,从46847字的语料中,选定“语体文应用字汇”4339字,较陈氏多出78字。1930年,王文新发表《小学分级字汇研究》(上海民智书局出版)。他根据小学作文和小学国语教科书两种材料共计511187字,选定小学应识字量为3799字,其中初小四年应识2546字,高小二年再识1253字。后来的研究者,大都是根据已有的各家常用字汇编成综合统计。如庄泽宣的《基本字汇》,李智的《几种常用字汇各字次数的统计》,蔡乐生的《常用字选》等。这些研究成果,基本反映了民国时期白话文常用字的应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