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督教自立运动

三、中国基督教自立运动

民国基督教界中国籍教徒的斗争,最有代表性的是中国新教教徒进行的“中国基督教自立运动”。

早在19世纪70年代,广东基督教徒陈梦南就提倡中国教徒应自主传教,自理自立,并发起成立华人宣道会,为中国基督教自立运动之始。民国成立后,中国教徒建立的自立教会越来越多,1920年有80多所,1924年有330多所,1940年有600多所,抗战胜利后则达到1000余所。不仅遍及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四川、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广东、辽宁、陕西、山西等省,而且远播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韩国、日本、美国等地。其中较有名的有“教会聚会所”、“中华基督教会”、“福音堂”、“真耶稣教会”等。[46]

民国的基督教自立运动,具有强烈的爱国色彩,其矛头直指各国强加于中国的各项不平等条约,要求废除这些不平等条约。如1925年,王治心发起成立中华基督徒废除不平等条约促进会,开展废约运动,就受到了各自立教会的广泛支持。他们坚持认为外国人把持的中国教区各教会“不是为爱基督而来,更不是为爱华人而来”,因此坚决要求收回教权,脱离外国教会,中国教区各教会真正独立自主。他们也提出了“三自”主张,但内容确是“自有”、“自理”、“自享”,这就远较“本色教会”的“三自”彻底。后者根本未涉及教会所有权问题,只求与外国教会平等、均权。而后者理直气壮地提出了中国教会中国人所有,并付诸实践。

中国的基督教自立,在民国时期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相反,在半殖民地的中国,其经历一波三折,颇为坎坷。蒋介石当政后,碍于和英美的关系,对宗教自治并不热心,又恐其有革命之嫌曾加以防范,这给基督教的自立带来了负面影响。1927年中国自立教会就曾达到600多所,但到了1935年只剩下200多所,只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民族情绪高涨,才又趁势而起发展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