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操节烈道德权威的失坠

二、贞操节烈道德权威的失坠

封建礼教强调妇女要三从四德,做贞节烈女。在民国初年,这种观念仍很有市场,害人匪浅。举例而言,一唐姓女子在丈夫死后,又是投河又是上吊,还先后绝食三次,并喝过毒药,三个月后终于殉夫,命丧黄泉。另一女子年方19,未及出嫁而未婚夫病亡,她马上绝食7天,在家人力劝之下方才进食,但表示要为未婚夫服丧3年。当时,欧美各国以妇女参政为中心内容的妇女解放运动正蓬勃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传统的女子道德观自然受到了新文化人士的严厉抨击。

陈独秀撰文指出,要确立现代文明,就必须反对孔教、礼法、贞节、旧伦理。在现代文明社会中,女子独立、男女交往、寡妇再嫁、男女杂坐、叔嫂交谈、婆媳平等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孔教规定的那一套,如“妇人者伏于人者也”、“男女授受不亲”、“夫死不嫁”、“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嫂叔不通问”、“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等旧观念旧做法,今天已经不适用了。孔子生活在封建时代,他提倡的道德是封建时代的道德,垂示的礼教即生活状态是封建时代的礼教和生活状态,在封建时代就已弊病百出,“更何能行于数千年后之今日共和时代、国家时代乎?立国于今日民政民权发张之世界而惟注意于少数贵族之举动,云为人伦日用,可乎?不可”[8]。

李大钊认为封建的夫妇伦理说教,其实质是几个顺从贞节的名词,就使妻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丈夫,女子的一方完全牺牲于男子。妇女处于从属的地位,不仅失掉了自己的个性和人格,连做人的基本自由权也失去了。而“现代民主主义的精神,就是令凡在一个共同生活组织中的人,无论他是什么种族,什么属性,什么阶级,什么地域,都能在政治上、社会上、经济上、教育上得一个均等的机会去发展他们的个性,享有他们的权利”。妇女不仅在生活各方面应该与男人平等,而且应积极参政议政,“因为妇人与男子虽然属性不同,而在社会上也同男子一样有他们的地位,在生活上有他们的要求,在法律上有他们的权利,他们岂能久甘在男子的脚下受践踏呢?”[9]

胡适写了《贞操问题》等文章,对戕害妇女的封建贞操观进行了批判。他认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而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的事,而是男女双方的事。男女尊重彼此的爱情,心思专一,不再爱别人就是贞操。而一些报纸却大肆宣传所谓的节妇烈女,政府的法律中居然也有对妇女烈节贞操的“褒扬条例”,这是对封建贞操观的迷信,是野蛮残忍的。“烈女不更二夫”、“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忍心害理,男子专制的贞操论”;烈妇殉夫最正当的理由也只能是夫妻间的爱情,而且带有迷信色彩,以为死后夫妻可以团圆。以法律来褒扬殉夫的烈妇,“一些好名的妇人便要借此博一个‘青史留名’,是法律的褒扬反发生一种沽名钓誉作伪不诚的行为了”[10]。总之,在当今这个文明时代,不应该赞成封建盲从的愚不可及的贞操观,这是男子专制时代的风俗,不该存在于现今的世界。

在新文化人士的大力批判下,旧礼教、旧道德权威大跌,加上随之而来的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的冲击,孔教总会的厄运也到来了,“……北伐成功后,该会已无形解体,总会既经消散,各地更无支分会之组织”。[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