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知识与语言技能之间的关系

三、语言知识与语言技能之间的关系

语言知识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的内容。语言知识是综合英语运用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发展语言技能的重要基础,使学生掌握一定的英语基础知识也是英语教学的基本目标之一。语言是交际的工具,而语言首先是有声的,正是通过人的发音器官发出的声音,才能达到交际的目的。在英语中,语音和语法、构词法、拼写都有关系。很好地掌握语音,不但有利于听说技能的习得,而且也有助于语法和词汇的学习

词汇包括英语中的单词和习惯用语。词这一概念是我们非常熟悉的,但是对词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却不容易。语言学家对词下定义时说法不一,措辞不同。概括来说,词是语音、语意和语法特点三者的统一体,是语句的基本结构单位。每个词都有一定的语音形式。在口语中,主要通过语音来区别于其他的词。每个词都有一定的意义,这些意义根据其层次又可以被分为字面意义和隐含意义两种。字面意义就是词的“本义”,暗含意义则是指词的本义以外的意义,即附加意义。例如:一个词对不同的人来说还有许多其他的特性,如gentle,weak等。一个词的含义,有些可能是文化背景、社会背景、性别或年龄相同的人所共识的;另外一些含义则因个人的经历不同而不同。每个词还都有一定的语法特点,在句子中充当一定的功能,词的功能的改变,有可能会引起词义的变化。

英语中的习惯用法又称习语,具有语义的统一性和结构的固定性两个特点。习惯用法是固定的词组,在语义上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其整体意义往往不能从组成该用语的各个单词的意义中推测出来。词汇是构筑语言的材料,尽管具有大的词汇量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具有高的语言能力,但是,要想具备较好的语言技能则必须要掌握足够的词汇。

语法是指关于一种语言的结构的描述,说明其中词和短语等如何结合起来形成句子。语言是词的一种线性排列,这种排列不是任意的,而是遵循一定的规则。不同的语言具有不同的语法,汉语与英语的语法就具有很大的差异,英语学习者要想使用英语进行交际也必须遵守英语的语法规则。

语言技能指运用语言的能力,包括听、说、读、写四个方面,其中说和写被称为产出性技能,而读和听被称为接受性技能。听是分辨和理解话语的能力,即听并理解口语语言的含义;说是应用口语表达思想,输出信息的能力;读是辨认和理解书面语言,即辨认文字符号并将文字符号转换为有意义的信息输入的能力;写是运用书面语表达思想、输出信息的能力。听、说、读、写是学习和运用语言必备的四项基本语言技能,是学生进行交际的重要形式,是他们形成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重要基础和手段。

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都是语言能力的组成部分,都是语言学习的目标,两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首先,语言知识是发展语言技能的基础,不具备一定的语音知识,不掌握足够的词汇,不了解英语的语法,就不可能发展任何的语言技能。其次,语言知识的学习往往可以通过听、说、读、写活动的过程来感知、体验和获得。在英语教学中,处理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语言知识与语言技能同时兼顾,防止厚此薄彼

语言知识和语言技能都是语言能力的组成部分,都是英语教学的基本目标。交际教学法是在批判传统的语法翻译教学法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地强调语言知识(主要指语法)的传授,而忽视了语言技能的培养。

语言知识是能力的基础,认为强调语言能力就可以忽视语言知识的观点是不对的。语言的综合能力是多方面的,除了语法知识外,还有社会语言学能力(如在完成某些言语行为时如何才算得体)、语篇能力(如观察和使用各种衔接手段和照应手段等)和策略能力(也就是交际策略,如在交际遇到困难时使用某些手段回避等)。这就意味着:①语法还要学,不学语法,语言技能无从谈起;②学习语法不是为了掌握某种理论体系,而是为了正确地使用语言,而且不仅要保证语言的语法规范,还要保证其社会文化规范;③语言能力不仅是单个句子的,也是关于语篇的。当然,英语教学不能停留在知识的传授和学习上,要把语言知识的学习与语言技能的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语言知识的学习要有利于提高语言技能的质量,而在提高语言技能的同时,又不能忽视语言知识的学习。

(二)语言知识的教学要立足于语言实践活动

传授语言知识并不意味着要单纯传授讲解语言知识,特别是在基础英语教学阶段,主要通过听、说、读、写等实践活动来学习英语,因此,语言技能的训练是教授语言知识的基本途径。语言知识的教学可以采用提示、注意和观察、发现、分析、归纳、对比、总结等方式进行,要有意识地使学生参与到上述过程之中,使学生在学到语言知识的同时,还得到科学的思维方法的训练。

(三)听、说、读、写四项技能协调发展,不能截然分开

对于英语初学者来讲可以从听说开始,但是读和写要很快跟上。在处理四项技能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应该注意防止两种错误的倾向:一方面不让学生接触书面材料的纯“听说法”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符合中国人学外语的情况的,因为中国人学外语最容易创造的还是阅读的输入环境;但另一方面一味强调客观条件,片面夸大读写的重要性,容易导致“哑巴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