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中的主体
对于众多的财政投资项目,审计或行业主管部门往往都无法独立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大多数时候他们会将相应业务委托给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组织去完成。比如,国道主干线的审计工作一般是委托给一家由会计师事务所及造价师事务所组成的联合体完成。在这种模式下, 跟踪审计制中涉及的主体为:(1)审计委托单位。审计委托单位往往是政府各级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2)审计受委托人。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或造价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应资质及能承担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3)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以项目建设单位为主,必要时,经上级主管部门等有权机关授权、建设单位协调,可延伸至审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参建单位。(4)审计人员。审计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具有国家法定执业资格及能力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