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交纳时间

四、建筑业增值税交纳时间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