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部分容易误解的工程数量计算讲解
(2012年4月27日)
按技术规范要求准确计算工程数量是施工项目核定设计工程数量、设计变更数量、分项工程中间交工数量、项目竣工结算数量的基础性工作。就公路工程而言,要做好该项工作并非易事。其中绝大多数项目的计算过程是符合一般思维的,是不容易出错的,但也有一小部分数量的计算容易出现错误,本文就对这一小部分数量的计算做一个梳理。
本文的全部分析均依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2009年版)。加黑体部分为原文引用。
①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单独计量。[101.06.1.(7)[1],第 6页]
这一条目所指应该是措施费用,而非工程实体中用到的螺栓、钢制件等。例如,T型梁连续端所用到的连接螺栓便不应该定为不计量的项目,但在目前的公路造价审计中,有时对上述螺栓不予计量。笔者认为,如此重要的结构性螺栓是不可以不计量的。
②除监理人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101.06.1.(8),第 6页]
一般情况下,隧道里的超挖是不计量的,因超挖而导致的回填(砼)也是不计量的。
③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固定、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101.06.2.(3),第 6页]
钢筋的接头、套筒、焊接材料等都是不单独计量的,在计算钢筋细目单价时应该考虑该项目。在公路工程中,定位架立钢筋一般有桩基钢筋笼定位钢筋、后张法(T形梁、箱梁、盖梁)波纹管定位钢筋等。
以上项目涉及金额巨大,尤其是钢筋的连接套筒比较贵,而且数量多,在计算墩柱等需要此材料的钢筋的单价时,一定不要漏算,要把它套在定额里,分摊在单价中。
对比:建设部2008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292页中规定:钢筋、型钢工程量计算中,设计注明搭接时,应计算搭接长度;设计未注明搭接时,不计算搭接长度。
④在公路路基土石方挖方中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机单齿松动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楔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1m3的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201.02.1,第31页)
这就是界定挖方是土还是石的具体标准。
⑤铺设土工织物以图纸为依据,经监理人验收合格以设计图为依据计算单层净面积数量(不计搭接及反包增加量),包括材料、机械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205.13.1.(9),第69页]
公路上常常用到的土工格栅等在计量时只按其投影净面积计算,不计搭接及反包增加量。
⑥路基土石方计量时应该注意与桥梁接头处桩号界限的划分。一般横断图上所示的断面包括桥台位置,而计量时应将桥台位置剔除。
⑦在计算路基填方数量时一般是按照横断面图上相应横断面的截面面积乘以长度计算,位于填方中间的涵洞、箱涵等的体积在计算时都没有扣除。这些数量应扣除(图1)。
图1
在公路工程上,很多时候涵洞会跟软基处理的片碎石垫层位置重叠。在计算软基处理数量时应该扣除涵洞所占体积。
⑧变更增加片、碎石垫层,原来的填土数量则应相应地减少。
⑨钢筋计量时不包括固定、定位架立钢筋,因搭接而增加的钢筋不予计入,连接钢筋的套筒等都不另行计量。(403.08.1,第212页)
对比:建设部2008年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65页19条中规定:现浇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层钢筋用的“铁马”、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
⑩为完成基础挖方所做的地面排水及围堰、基坑支撑及排水、基坑回填与压实、错台开挖及斜坡开挖等,作为挖基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404.0.4,1.(3),第 215页]
如图2所示,因桥台的位置特殊,修筑桥台需开挖的基坑数量往往都很大。而据⑩条规定,图2中阴影部分的回填体积都是不可以计量的,因为它算作基坑的回填,是作为桥台挖基的附属工作的,不单独计量。
图2
(桩基)钻孔灌注桩以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验收后的数量,按不同桩径的桩长以米计量,计量应自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批准的桩底高程至承台底或系梁底。(图3)对于与桩连为一体的柱式墩台(图4),如无承台或系梁,则以桩位处地面线为分界线,地面线以下部分为灌注桩桩长,若图纸有标识的,按图纸标识为准。[405.13.1.(1),第222页]
图3
(桩基计量长度应为H-1m)
图4
(桩基计量长度应为H,超过地面线部分应按墩柱计量)
(桩基)混凝土桩无损检测及所预埋的钢管等材料,均作为混凝土桩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405.13.1.(2),第222页]
桩基中无破损检测所需预埋的钢管数量非常大,但这些数量不能单独列项进行计算,而应该把其费用套定额摊入桩基单价中。
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制构件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或钢板、脚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设施、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混凝土养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结构物的其他杂项子目,以及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安装架设设备拼装、移运、拆除和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均作为各项相应混凝土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410.20.1.(4),第275页]
在桥梁中有大量的预埋钢板、防护角钢,如T形梁横隔板上的锥形连接钢板、梁顶上预埋的钢板、梁端预埋钢板等,按条规定都不得计量。特别要说明的是,各类梁板上的吊环更是数量巨大,但它被界定为“为安装所需的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钢板、焊接、螺栓等”,因此不能计量。(图5、图6)
再如桥梁中的薄壁空心墩,其四个角都设计有角钢,按此条规定,角钢也不能计量。
图5 不单独计量的梁板吊环示意
图6 T梁预埋钢板示意
以上工程的数量都特别巨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才能完成,因此我们在做预算时一定要把这些因素全部考虑到单价中,不能漏算。
后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两端锚具间的理论长度计算;先张法预应力钢材的长度按构件的长度计算。除上述计算长度以外的锚固长度及工作长度的预应力钢材含入相应预应力钢材报价之中,不另行计量。[411.12.1.(2),第294页,见图7、图8]
图7 后张法工作端示意
图8 先张法工作示意
(图中钢绞线虚线部分为计量长度,实线部分为工作长度)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梁封锚及端部加厚混凝土,计入相应梁段混凝土之中,不单独计量。[411.12.(5),第294页,见图9]
在30米后张法空心板中(后张)及后张箱形梁中,张拉完毕后要加钢筋进行封锚作业;在20米、16米等先张法空心板中,两端应安装一块与空心截面积一致的预制混凝土板。按该项规定,这些工程都不单独计量支付。
图9 梁板封端类型示意(两端阴影部分)
桥面铺装工程涉及的钢筋及混凝土数量[415.05.1.(1),第315页],计算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般图纸上所标示的桥面铺装钢筋宽度为全桥宽,但实际实施中只铺到防撞墙内侧,因此计算数量时正确的计算范围应该是计算到防撞墙内侧,而且是算净面积。(图10)
图10 桥面铺装钢筋计算示意
在计算桥面铺装砼数量时要注意扣除伸缩缝所占体积,不要重算位于防撞墙下面的砼数量。
在计算20米及30米T形梁桥湿接缝数量时应该注意,不能直接用桥长乘以湿接缝宽、高,再乘以条数,否则会重复计算湿接缝与现浇端横梁重合位置的混凝土数量,因为现浇端横梁与湿接缝的顶面高程是一致的,二者有一部分会重合。(图11)
图11 湿接缝与端横梁关系示意
支座的数量的计算(416.07.1.,第326页)要注意以下问题:
支座根据其所处的不同位置(连续端、伸缩端)分为普通支座(用于连续端)、聚四氟乙烯滑板支座(用于伸缩端)两种。在计算数量时要将上述两种类型区别开来,因为二者单价差异较大,需分别计算。
安装(桥梁伸缩缝)时切割和清除伸缩装置范围内沥青混凝土铺装或安装伸缩装置所需的部分水泥混凝土及临时或永久的扣件、钢板、钢筋、焊接、螺栓、粘结等,作为伸缩装置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417.05.1,第332页]
桥梁设计图一般都会在数量表中给出伸缩缝预埋钢筋数量,但根据上述条款,安装伸缩缝所需的钢筋仅作为伸缩装置安装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一般用到的马蹄形预埋筋如图12所示。
图12 马蹄形预埋筋
在计算桥面防水面积时要注意计算的宽度也是防撞墙内侧的净桥面宽度,也应该减去伸缩缝所占面积(第334页)。
在计算桥台台身砼(砌体)、涵洞八字墙等不规则体数量时要注意与业主、监理协调确定统一使用的公式,否则会因为使用不同计算方法而使结果有差别。
(洞口与明洞工程)截水沟的土方开挖和砂砾垫层、隧道名牌以及模板、支架的制作安装和拆卸等均包括在相应工程中不单独计量。[502.05.1.(8),第359页]
(洞身开挖)洞内土石方开挖应符合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按隧道内轮廓线加允许超挖值后计算土石方。另外,当采用复合衬砌时,除给出的允许超挖值外,还应考虑加上预留变形量。[503.11.1.(1),第378页]
隧道施工中,因为控制难度大,并常常伴随爆破等开挖方法,超过设计规定的轮廓线并且超过允许超挖值开挖是常有的事情,但在计算挖土石方数量时超出允许超挖值外的部分是不允许计量的。(图13)
(洞身开挖)不论承包人出于任何原因而造成的超过允许范围的超挖,和由于超挖所引起增加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503.11.1.(2),第379页,见图13]
(洞身衬砌)任何情况下,衬砌厚度超出图纸规定轮廓线的部分,均不予计量。[504.08.1.(2),见图13]
图13 洞身开挖土石方计算示意
如图13所示,在一个截面上,衬砌的外边线与设计开挖线实际上是重合的。在衬砌施工时,设计开挖线以外的允许超挖面积以及允许超挖线至实际开挖线之间的空间,实际上都是要用砼填满的。这一砼的规模是十分巨大的,涉及的金额亦是十分巨大的。但从上述两个条款的规定看,设计开挖线以外的部分都叫作超挖回填,这个部分是不允许计量的。在实际施工中,难以避免的超挖回填工程应该考虑归到其他计量工程项目之中。
【注释】
[1]“101.06.1.(7)”表示《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下册》(2009年版)中的101.06项1条目(7)项;“第6页”表示该段文字或相应表述在文件中的页码。以此类推,后不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