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综合案例分析结论
根据以上综合案例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增值税销项税9%的部分,需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扣除可抵扣的进项部分进行纳税申报。
(2)若不愿意缴纳9%的销项税,就需出具含税收入56%以上带17%的进项税额的票据(且符合相关法律可抵扣的规定)。
(3)若只愿意承担3%的增值税(跟以前营业税相比),需出具含税收入48%以上带17%的进项税额的票据(且符合相关法律可抵扣的规定)。
(4)向公司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额的多少,由进项可抵扣税额的多少决定。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缴纳地税的附加税,附加税的税率根据项目所在地的不同为增值税税额的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