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业绩为王”的思路建立项目资料收取职责体系

(三)按“业绩为王”的思路建立项目资料收取职责体系

业绩的主要载体就是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平台上能够显示出来的信息。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公司或者建设单位能够在平台上看到的业绩才算作业绩。所以,为了能够让业绩呈现在平台上,我们必须根据平台要求反推应该取得的资料,再根据应取得的资料清单,确定搜集相关资料的责任人。相关平台所需资料及对应的资料搜集责任人见表4、表5、表6。

表4 房建、市政业绩(一体化平台)需录入的资料

表5 公路业绩(公路、水运平台)需录入的资料

表6 水利业绩(水利信用平台)需录入的资料

以上项目主要是针对总承包项目或者公开招投标的专业分包项目的。

对公司来说,未进交易中心的分包项目越来越多。下一步,我们还要弄清楚分包业绩的认定问题。分包项目主要集中在房建市场领域。这些业绩对公司的发展也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