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

七、制度在实践中的执行情况

经营中,一些客观实际情况会对我们执行政策产生如下重大影响:

(1)从企业注册及资质新办的情况看,正常的逻辑是,一个人要从事项目施工,应该先注册一家建筑企业,再办理资质,最后再去承接项目。从注册企业到办完资质这个过程一般要好几个月,费用为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一个人如果没有钱,他要怎么做这些事情呢?他势必会先去找项目信息,通过项目信息与现有平台的结合,从项目中获得应得的利润,然后再去成立企业。

(2)从项目信息端讲,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政府领导更迭比较频繁,其中的极少数领导干部有一定的私心,会把工程信息给自己关系圈内的人。如果这些人暂时没有办理施工资质,或者即使办理了,其专业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业绩条件不满足招标项目要求,他们就得将项目信息交给符合条件的平台。

(3)从项目营销端讲,工程行业的一些中间人的消息是很灵通的,经常会得到一些超出其自身资源范围的项目信息。这时候,中间人就要将项目信息交给符合条件的平台。

(4)从项目的班子配备人数讲,政策的要求是“五脏俱全”,但现实中,很多小型项目很难支撑许多管理人员的工资成本,因此其项目班子配备存在着执行困难的问题。

(5)人员持证上岗方面存在着几种错位:一是时间错位,持证的人项目档期有冲突;二是持证情况错位,适合承担某项目管理的人员正好不持证;三是注册专业错位,某同志能干水利项目,但他考取的是房建专业证书;四是考试水平错位,能管项目的不一定能考证,能考证的不一定能够管项目;五是职业意愿错位,能考证的不一定愿意去管项目;六是注册时间错位,注册时间及业绩时间与项目的需要有冲突;七是业绩选择错位,干过的项目不相似,相似的项目没干过。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度时在选择样本体量方面存在着难以兼顾全部项目的情况。例如,要求投入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的项目遵守的政策规则,要在投入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的项目上执行,就可能有困难。

(7)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度选择样本时是难以兼顾所有专业的。例如,房建项目是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固定平面上完成的,项目施工进程中对农民工进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场考勤就比较方便;市政项目是在一个较长的地带上施工的,因此农民工管理方面的有些规定执行起来就有一定困难。

尽管民营建筑企业的经营实践中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我们作为一家民营建筑企业,必须克服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困难,不找借口放松自己。我们要始终高标准、严要求地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义无反顾地推进我们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