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实施时间及过渡时间

一、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实施时间及过渡时间

(1)“营改增”试点的实施时间为2016年5月1日,依据财税〔2016〕36号文。

(2)“营改增”试点的过渡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建筑业营业税的发票在2016年7月31日后不能再开具,依据云国税发〔2016〕85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