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实施时间及过渡期

一、 营改增的实施时间及过渡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实施时间为2016年5月1日。

云南省相关税务文件规定,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过渡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2016年7月31日后不能再开具建筑业营业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