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的全面铺开
2025年09月27日
(四)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的全面铺开
跟踪审计制在交通基建项目上的成功实践,为财政投资资金的有效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目前,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水利厅、昆明市财政局等部门都对各自主管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实行了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在云南的投资管理中全面铺开,其他省份也纷纷效仿:
2006年5月19日,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会议确定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揭露违法企业在重大建设项目中出现的工程拖延、会计核算混乱等问题。[4]
2006年,河北省交通厅对之前几年发生在交通领域的腐败案件进行处理,决定抓住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探索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5]
海南省交通厅也于2006年底在省内全面实施了跟踪审计。[6]
2007年8月3日,吉林省审计厅组织对22个单个项目投资额5亿元以上,合计投资额440亿元的政府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其中吉林省审计厅直接审计7个项目,委托、授权市(州)审计局审计15个项目。同时,吉林省要求各市(州)审计局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并报送省审计厅备案。[7]
2007年6月,福建省正式出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办法》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不得付清工程尾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报批竣工决算。审计厅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等将作为建设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核定投资总额和竣工验收及移交资产的依据。福建省已投入运营高速公路的大中修、改建、扩建等工程将参照实施跟踪审计办法。[8]
时至2009年,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制已经在全国各条财政投资管理战线上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