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1)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根据以上标准,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

(2)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以下三种特殊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财税〔2016〕36号)

①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③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第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第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