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综合性项目管理平台如何合法合规推进项目

八、一流综合性项目管理平台如何合法合规推进项目

(1)《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界定的挂靠情形: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对于此种情形,可从两方面入手。

第一,开放项目营销端的员工窗口。公司允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带着公司的资源去寻找项目。公司广泛吸收各类人员手中的项目信息,然后整合到公司的经营活动中来,由公司自主地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投标制度参与竞标。项目中标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组建项目经理部,依法对项目实施严格的管理。对于提供了重要项目信息的合作伙伴,公司是感激他们的,并且也是承认他们的重要作用的。根据前期销售的难易程度,他们可以分配项目上的利润。

第二,开放项目实施端的员工窗口。前期提供项目信息且项目中标的相关人员如果想具体参与项目的管理,只要专业能力考评合格并接受员工入职教育,即可被聘用为公司员工。他们将被派遣到项目上去,加入公司依法组建的项目管理班子,按相应岗位职责履行职务,并按公司的统一薪资标准领取工资收入。

(2)《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界定的挂靠情形: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公司决不允许在项目实施上与某一同类建筑企业进行这种形式的合作。其他建筑企业只能分包不多于30%[1]且为非主体的项目专业内容。

(3)《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界定的挂靠情形: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对于此种情形,应依法组建项目部。获取项目后,公司应该与全部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除非他们自己申请,否则公司都愿意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建立社保关系,并明确岗位名称及岗位职责,及时按照劳动合同载明的工资标准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发放工资。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可以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也可以申请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

(4)《办法》第八条第四款界定的挂靠情形: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项目上的材料采购及设备租赁,由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拟定相关合同及报价单,合同及报价单通过项目管理中心成控组审查后,由公司依法与第三方签订。付款后,对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对合同项下的债务负全部责任。

(5)《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界定的挂靠情形: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第八条第六款界定的挂靠情形: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公司平台上的项目,都由公司依法负全责,也都由公司依法对项目实施严格的管控,公司决不允许对平台上的项目采用挂靠、转包等非法经营管理模式。项目合伙人可以在项目外债付清以后,从项目上获取一定的利润分成,但不可以在未付清外债的情况下提前消费工程款。

(6)《办法》第八条第七款界定的挂靠情形: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第八条第八款界定的挂靠情形: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

项目上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由项目经理部与班组长拟好相关合同及报价单,合同及报价单通过项目管理中心成控组审查后,由公司依法与第三方签订,公司对合同项下的债务负全部责任。

(7)《办法》第八条第九款界定的挂靠情形: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公司平台上的项目的工程款必须进入公司账户,否则公司一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