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保障程度不够

(四)体制保障程度不够

跟踪审计制确立了,但相关审计组却面临着因所属的单位、执业水平不同而待遇不同的问题。如审计中介机构系一有名望的大所,所提建议或意见就比较有分量,其审计建议受到重视及被相关单位采纳的可能性便较大。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在现行的跟踪审计制中,审计组仍然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位置。这除了受中介机构先天缺陷的影响之外,还有体制安排不到位及保障程度低的原因。比如,基本建设活动中的工程建设监理制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体制保障程度较高,所以在现有的各种项目报表中,没有监理人员的签字确认,相关资料是无效的。

现在,我国正在针对跟踪审计制中的审计组这个组成部分进行一些有操作性的体制安排。比如,一些重大设计变更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时,必须附审计组的审计意见等。

笔者相信,体制保障问题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