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妥做好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工作
“一肩挑”是地方政府在化解村“两委”矛盾的实践中创造的农村党组织选人新机制[4]。遂宁在改革中,重点聚焦村(社区)建制调整后的新情况和新变化,不断健全完善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及换届后自治协商、议事规范、村(居)务公开、“一肩挑”监督等制度机制,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取得新成效,全市村(社区)“一肩挑”比例分别提升到98%和92.8%,班子成员和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占比分别提升至29%、64.7%,平均年龄下降至44.7岁、43.5岁,登记选民参选率为83.6%。实现了“两项改革”后村(社区)“两委”班子“人合、事合、心合”。
但从实践来看,还面临着一些困境。一是符合条件人选难找导致实践效果有限,现有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群众威信高,但往往不符合“年轻化”“知识化”要求,容易被拒在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政策之外,打破了原有村治理体系平衡,容易导致一些发展起来的村庄又陷入困境,难以实现预期政策设计目标。二是“一肩挑”政策对村党组织书记提出更高能力要求,村党组织书记不仅要有较强的政治驾驭能力,还需要具备矛盾风险化解、推动现代乡村发展、开展乡村治理、带领群众共富能力。新撤并的建制村中,新班子组建存在较长“磨合期”,班子运行的默契度、干群之间的亲密度与综合服务效能均有待提高。特别是对于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来说,部分群众落叶归根、传承祖业、祖籍不变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原村原地域意识强烈,办事习惯一时难以改变,容易引发村庄之间的矛盾纠纷和利益博弈,对村庄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三是“一肩挑”书记监管亟待加强。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后,村书记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如何从制度机制上加强有效监管,是基层干部和群众普遍关注和担忧的问题。
在持续推行村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时,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唯年龄”“唯学历”广纳英才。除基本条件底线外,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年龄及学历限制,破除“唯年龄”“唯学历”的限制,而非局限于60岁以下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创新选人机制,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乡贤、大学毕业生研究生中选人,创造条件,鼓励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确保有一支高素质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二是抓好“两个提前”严实法定程序。提前介入调查研究,总结推广“五个必谈”改革经验,充分听取民意,全面摸排了解村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情况,明确“两委”人选目标。提前介入换届指导,加强民众政策宣传,防止家族、宗派势力影响,督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三是聚焦“五力”抓好培养培训。对标“行政执法能力、为民服务能力、议事协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带领共富能力”要求,既要加大村党组织书记常态化培训,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也要夯实储备力量,探索实行定期培训、联系帮带、试岗锻炼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同时,要建立离任干部关爱机制,鼓励发挥余热。四是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建立联席会议、意见收集、决策票决、立项督办等制度,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强化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全面推进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不断深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使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