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具体做法

(一)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具体做法

1.实施三项工程。一是实施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实施422条新采集入库撤并建制村与新村委会之间直连道路建设工程,并分步对早期建成的技术标准低、通行能力弱路段,实施窄路加宽、路面硬化、等级提升,加快提高公路通行服务水平。二是实施乡村振兴产业路、旅游路工程。加快推进产业路、旅游路建设,提升道路技术等级和通行能力,完善配套设施,推动“交通+产业”“交通+旅游”等融合发展。三是实施乡村运输“金通工程”。实施车身外观、驾驶员工牌工装、乡村客运标识、乡村客运站牌等“四个统一”,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乡村运输品牌。

2.加强四大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责任主体,县(市、区)、园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做好行业督促指导、监督检查、成效考评等工作。二是严格建设管理。纳入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的农村公路项目视为立项,可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鼓励采用分县、分片多项目打捆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队伍参与项目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受控。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市交通运输局积极争取中省上级补助资金,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通过财政资金整合、争取债券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发动群众捐资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四是严格督导考核。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四好农村路”绩效考核办法,把“三项工程”建设纳入考核内容,全程跟踪进展,定期督导协调,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一是规范建设标准。出台《遂宁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遂宁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形成了从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养护等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二是严格质量控制。制定《遂宁市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遂宁市在建农村公路质量重点项目抽检管理办法》,市级交通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定期例检和“飞行”抽检,守住质量安全生命线。三是强化信用评价。在全省率先制定《遂宁市农村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办法》《遂宁市农村公路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管理办法》。四是落实长效养护。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遂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建立健全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逗硬目标考核。印发《遂宁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三项工程”纳入市政府对辖区的年度目标考核,督促推动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