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优化养老育幼公共财政支持制度
养老育幼服务作为“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福利性质。养老育幼服务供给中,政府不是唯一的资金来源方,个人、家庭与其他服务机构等均承担一定的支出责任。但充足、稳定而精准的财政投入是政府引导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体现。一是优化支出结构。优化各部门现有的财政公共资金支出结构支持养老育幼服务,为养老育幼服务培训充足的高素质人才。二是改革补贴机制。养老育幼补贴是政府对养老育幼服务进行财政投入的重要表现,目前政府的养老育幼补贴仍是以“供方补贴”方式为主,即针对养老育幼服务的供给方,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具有普遍性,政府应进一步优化补贴机制,根据老年人的不同情形,探索针对不同对象分门别类的养老补贴标准与方案。三是拓宽筹资渠道。政府对养老育幼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除了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以外,还应拓展其他资金来源渠道,如慈善捐赠基金、福利彩票基金等,同时做好资金监管与审计工作,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