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三)壮大集体经济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2021年6月正式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这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繁荣稳定、推动农民农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独特的经济发展形态,也是引领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基础。当前,我国发展的最大不平衡在城乡,发展的最不充分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盈利性与公益性,将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路径。通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既可增加集体、农民物质财富,改善农村农业公共基础投入,为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提供物质保证,同时也可缩小城乡贫富差距。

遂宁市作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大力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制度,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权能。近年来,探索形成6种主要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深入开展合并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已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确认、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和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立工作,较好地实现两项改革后的组织融合、资产融合、成员融合,较好地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但与此同时,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并村后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工作进展缓慢;组织运行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健全等,影响村集体的权威性。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为人才匮乏。遂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承担经济工作的经验不丰富,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缺少懂经济、有头脑,能够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的领头人,在全市1109个村中,只有294个村作为独立主体与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经营,各村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时显得办法不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级政府和部门会想办法、会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倾斜等方面的“等、靠、要”思想,严重制约村集体经济发展。

在进一步壮大发展集体经济上,未来需要注意以下工作:一是有序推动土地流转。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将分散在农户手中的资源有效转化为集体资产,提高土地规模流转率,让农民自觉自愿地参与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来。二是有效盘活集体资源。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多渠道有效盘活和经营村集体资产。探索采用集中开发、公开招投标、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化经营,把资源变成资本,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三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产业。立足自身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结合涉农项目建设,发展优势产业,探索联村办产业、联村建物业的发展新模式,多渠道多方式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配套生产服务业,通过经营和服务,增加集体收入。积极探索和健全财政资金量化入股机制,明确财政资金量化入股的范围,约定分红比例,保障财政资金投入效率,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四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不拘一格用人观念,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将村干部的候选范围扩大到“外来人才”上。除少数乡贤人士返村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以外,对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行提升,解决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普遍缺乏项目经营的实践经验、经营集体资产资源的能力较差的问题,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开展新型农民职业教育,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