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小,经营性收入极低,村民漠视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小,经营性收入极低,村民漠视

2017-2019 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分别为2.38 亿元、2.63 亿元、2.74亿元,分别占当年全市农业增加值的1.46%、1.53%、1.48%。其中,经营性收入占全市农业增加值的0.15%左右。以2018年为例,经营性收入(含租赁收益)1380.81 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439.33 万元,投资收益430.34万元,分别占总收入的5.03%、5.24%、1.56%,即总经营性收入只有3250.48万元,仅占总收入的11.8%。也就是说村集体经济总收入2.74亿元中,88.2% 来自各级政府的补助(2019 年为16645.53 万元,比重60.66%)与政府投资项目(2019年为7545.79万元,比重27.5%)。

全市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与经营性收入,每村平均分别只有24.74万元与2.93万元,摊到每个成员身上,分别为100.41元、11.89元。由于前者主要用于村级运转与村两委有关,村民能分得的就是一包香烟钱,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冷漠无视,漠不关心现象大量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