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需求+供给+指导”,科学制定清单
按照“先收集需求目录、再制定供给目录、后完善指导目录”的序列,分三个层面开展。一是了解“需要什么”事项,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细化了需求服务类型和受益群众,形成本辖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需求目录。二是掌握“能提供什么服务”,民政部门和县(市、区)、园区牵头调查掌握本地区社会组织承接能力,形成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为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供参考。三是明确“可以购买什么”正面清单,财政部门牵头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自身职责和乡镇公共服务需求,将政府职责范围内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纳入本辖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达到了结果的科学性。目前,全市形成了区别于市县(区)本级政府、但又适合乡镇政府的购买服务目录,共有4大类别、39个领域、80个事项,约300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