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特点

(二)基层群众自治特点

从全国范围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特点在于“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能够反映群众诉求”“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进行,能够坚持正确的方向”“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就遂宁而言,基层群众自治还有以下特点:

1.群众自治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一是程序不断规范。全市各村在民主选举、“一事一议”、议事程序上均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凡涉及村级公益性建设、重大项目实施、收入利益分配等民生关切问题,均有规范程序可参照,而且村规民约实现了全覆盖。二是自治载体大力强化。村级建制调整后,全市1109个村和336个社区,全覆盖建立了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6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QQ、微信群,畅通了民意表达渠道。

2.群众自治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参与自治的意识在不断增强,重点表现在低保评议、征地拆迁等涉及切身利益方面。据统计,2020年市、县两级民政收集关于村(居)务公开方面群众咨询达200余人次。自治内容逐步丰富,除村规民约、集体经济发展、基层设施建设等常规自治内容外,近年来自治内容正在向康养娱乐、全民健身等领域拓展。

3.群众自治效能不断提升。基层自治为基层从根本上预防、减少、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大作用,是社会稳定的“防震圈”。安居区常理镇海龙村三治融合增强治理能力,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引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