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例教学法

四、案例教学法

基于案例的学习(Case-Based Learning,CBL)起源于1920年,由哈佛商学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HBS)提出,到1980年代受到重视,尤其是1986年美国卡耐基小组(Carnegie Task Force)提出《准备就绪的国家:21世纪的教师》(A Nation Prepared:Teachers for the 21st Century)的报告书中将其视为一种相当有效的教学模式,我国于1990年代后在医学教育界开始探究案例教学法。基于案例的学习主要实施步骤有:学生自行准备(讨论前一到两周,就要把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让学生阅读案例材料,查阅指定的资料和读物,搜集必要的信息,列出一些思考题)、小组讨论准备(确定小组的人数,尽可能保证成员的多样化)、小组集中讨论(在案例教学的稍后阶段,教师充当的是组织者和主持人的角色)、总结阶段(总结规律和经验,也可以是获取这种知识和经验的方式)等。基于案例的学习的优点:能够实现教学相长,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缺点:案例的来源往往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且培训时间较多,对教师和学生要求高。(https://www.daowen.com)

临床见习引入“基于案例的学习”教学模式。临床带教教师根据见习教学目的与要求,选择真实临床病例编写CBL教学案例,在课前发给学生预习。课上,要求每位学生提出在该案例中发现的问题,师生一起讨论,最后得出诊断结论,提出治疗原则。讨论结束后,常常安排学生接触真实病人,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目前,临床CBL教学已在内、外、妇、儿等临床课程中广泛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