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学建设文件
为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深化医学部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施“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和“课程建设负责人制”,落实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各项任务,制定了《医学部本科专业建设负责人聘任条件与职责》《医学部课程建设负责人聘任条件与职责》《医学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小组工作细则》。
为推动各学院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基本功,保证医学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并将其作为一项基本教学制度长期坚持组织开展,制定了《医学部关于开展观摩教学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推动教师教学方法和学生学习方式的优化,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中的引领、示范和榜样作用,制定了《苏州大学医学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示范课堂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明确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途径和形式、基本要求、政策支持,为医学部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开通渠道,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以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塑造完美人格,制定了《医学部特聘教授参与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与完善医学部各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管理模式与运行机制,设立常务副主任,明确职责、考核评价和激励政策,促进学院实验指导教师与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协同开展工作,深化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形成高水平实验教学成果,切实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制定了《关于加强与完善医学部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附1:《医学部“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苏大医〔2011〕8号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要求,根据我校《关于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系统化改革,制定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决定自2011级起选拔组建“卓越医师教改班”(以下简称教改班),并以临床医学专业学术型培养方案为载体,实施“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努力培养素质高、潜力大、能力强的高层次医学人才。为保证“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国目前对应用型医学人才迫切需要情况,按照教育部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医学部将充分发挥苏州大学学科齐全和医学学科的特色优势,结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体制改革,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瞄准国际医疗前沿,深入开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努力构建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新模式,探索现代名医成才新途径。
二、培养方案
1.培养目标: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较为广泛的人文、社会和科学知识,拥有终身学习、科学思维、沟通交流和社会适应能力,具备行业引领潜质及创新意识,能适应新的医学标准样式的临床医生。
2.培养规格:以国家“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为基准,与国际公认的最佳医学院和医学教育相一致具体培养规格与要求。
3.课程设置:实施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设置体系,加强学科交叉融合打破现有课程体系框架,构建以问题导向性学习(PBL)、案例式教学(CBL)为主的医学课程教学新体系。
4.学习年限:5—10年,实行“本硕博贯通,整体优化,分段培养”方式。
5.毕业及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相关课程学分,按不同培养阶段分别给予相应学历;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按不同培养阶段分别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三、培养过程
1.本着“本硕博贯通,前后期融通,整体优化”的原则,打破现有课程体系框架,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努力构建以临床能力培养为核心,同时注重综合能力培养的医学课程设置新体系。构建以问题导向性学习(PBL)、案例式教学(CBL)为主的医学课程教学新体系,要求医学基础与临床理论课至少有30%的学时以小组形式教学,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多种教学方法。
2.实行优生优培工程,加强师资配备,从公共基础、医学基础到临床课程,均安排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任课教师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积极推进双语教学。
3.构建“基础+临床”的双导师制,即在基础医学课程学习阶段配置基础导师,在进入临床课程学习阶段后配置学术导师,对学生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业务学习进行全面指导,实现基础训练、专业强化、名师指导三位一体,相互递进。
4.强化英语教学,主干课程将采用英语(双语)授课,医学基础课程和临床医学课程的教学可直接采用国外原版英文教材和使用英语授课。专业英语的教学渗透于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课程的教学全程,以努力提高学生英语水平和实际应用专业英语的能力。
5.实施五段制考试质量监控模式,即基础医学课程结束后的基础医学综合考试;临床课程结束后的实习医生资格考试;通科实习结束后的临床基本技能考核;定向二级学科实习结束时的临床能力综合考试;毕业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确保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
6.实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精英培养模式,确保培养质量。实行分流淘汰制,对于不适合继续培养者,须分流至临床医学专业相应层次。
7.注重临床能力培养。通过床边教学、病例讨论和系统的科研方法训练,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严肃的科学态度和独立从事临床科研的能力,毕业时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创新二级学科定向阶段的学生管理模式,构建学生与医师双重身份有机结合的管理新机制,允许学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优先安排学生进入附属医院就业,改善学生待遇,提高学生主人翁意识。
8.加强毕业论文训练。学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一项三级学科水平专题的科研活动,并完成博士论文。研究中,要培养学生严谨的科研态度、锲而不舍的科研精神和严格的科研方法,论文必须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于临床工作要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应用价值,论文能表明学生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各科室应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要对每个学生实践的情况、学习态度、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科学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并按标准给对每个学生进行严格评估,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四、遴选办法及滚动机制
1.为体现精品教育、特色培养,从新入学的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中择优选拔,组建“卓越医师教改班”,30名学生建制规模。
2.为满足“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要求,建立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进入硕博贯通学习制度,建立开放式的适应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遴选体系。
3.进入教改班的学生,结合阶段考试成绩,按不同学程实施分流淘汰机制。
五、组织管理
根据培养的不同阶段,医学部在学校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细化与优化,组织相关学院配置优质师资力量开展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改革,积极实施优生优培工程,并对学生学籍、各类学位授予实施专项管理。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1年9月6日
附2:《医学部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意见》
苏大医〔2013〕1号
各学院、办公室(中心)、科研机构:
自2008年初医学部成立以来,学部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均取得了较快发展。就本科人才培养而言,在深化医学与生物科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在统筹学部教学资源配置、加强教学规范化建设、实施教学质量工程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与问题,突出表现在本科教学工作的地位问题,师生精力的投入问题,条件保障与经费支持等均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深化本科教育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社会声誉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为贯彻学校第三次战略发展研讨会精神,切实落实朱校长“回归大学本位,提高办学质量”的总体部署与具体要求,现就今后一个时期学部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校第三次发展战略研讨会“回归大学本位,提高办学质量”的精神,树立“学术至上,学以致用,培养模范公民”的办学理念与宗旨,遵循医学教育与生物科学教育规律,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着力于医学教育发展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紧密结合,着力于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重要突破,着力于学生职业道德和实践能力的显著提升,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实施改革。
二、改革目标与主要任务
优化学部人才培养结构,建立与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且符合我校实际的医学与生物科学人才培养规模与结构;实施以“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为重点的各类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计划,加快医学与生物科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科学设置课程体系,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创新教学方法,改革学生学业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实践教学能力建设;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本科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学部与学院本科教育质量报告和医学、生物类专业论证的准备工作;深化学部学生工作运行机制与教学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本科生导师制,建立科研反哺教学的新途径,构建学部内教与学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质量保证新机制。
三、改革重点和主要举措
(一)优化医学与生物科学人才培养结构
1.相对稳定现有招生规模,原则上停止增设新专业,重点做好老专业改革创新与质量规范建设。
2.调整好医药与生命科学类人才培养层次结构,扩大长学制办学规模,减少五年制招生规模,积极争取医学类其他类别专业的本硕连读招生权。
3.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服务需求及学校现有医学教育资源状况,适度调整学部现有专业的招生计划。
(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体系改革
1.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修订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2.根据学校“学以致用——首要在于完善课程体系”要求,积极进行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人文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与医学知识相结合,基础医学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新型课程体系。
3.着力推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实践,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自主学习模式,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学生终身学习的动力,提高学生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坚持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要求,实施早期接触临床、早期接触社会、早期接触科研的“三早计划”,将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
5.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教学改革。
(三)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1.改革五年制本科临床医学人才的培养模式,做好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项目。
2.改革七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争取学校支持,发挥学校学科综合性优势,加强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教育,为医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宽厚的基础;改革教学方式,推进PBL、CBL等新型教学模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和创新思维能力;建立名师、名医相结合的“双导师”制,促进医学教研结合,强化临床能力培养,提升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培养医学生临床诊疗和科研创新潜质;推进双语、全英语教学,推动培养过程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医学生国际视野,为培养高层次、国际化医学人才奠定基础。
(四)加强实践教学能力建设
1.积极创新实验教学体系,加强实验能力平台建设,在现有三个省级实验教学平台基础上,着力建设好药学与公共卫生实验教学平台,重点做好实验内容和实验教学模式改革,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组织医学生早期接触临床、早期接触社会,使学生在医学环境中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同时创造条件安排学生下农村、进社区进行社会实践,系统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
3.加强医学、药学、生物科学各类教学基地建设,切实做好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与规范教学基地巡回教学及出科考试。
4.探索建立学生实习资格认定制度。逐步形成本科教育分阶段质量监控制度,确保学生实习阶段的实践能力培养质量。
(五)深化教学管理改革
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支撑学校医学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实施,有利于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
1.遵循医学教育规律,针对医学教育特点,着重研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生源筛选、招生政策与要求、培养过程准入门槛与五、七学制分流转入机制,全程保证医学生生源质量。
2.根据国家对各专业认证要求,建立医学类各专业办学质量标准与要求,建立与实施医学生分阶段考核办法,实现医学生学习过程“课程冲关”要求。
3.从高标准、严要求出发,研究制定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资格条件、医学学位授予标准等政策文件。
4.研究与制定医学师资队伍与教学团队建设相关条例,探索特聘教学岗设置办法,临床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四、组织管理和具体安排
(一)总体要求
1.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必须实施“一把手”负责,学部、学院党政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常抓不懈。
2.在学校成立“医学课程改革与建设小组”基础上,按条块结合原则,设立相应改革专题项目,实现部、院两个层面共同推进,协调进行各项改革。
(二)主要内容
1.完成“医学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小组”成员组成,根据学部学科专业结构及课程属性相应设立基础医学课程改革模块、临床医学课程改革模块、药学课程改革模块、生物科学课程改革模块、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类课程改革模块、综合改革模块等专业课程改革模块,落实各改革模块的负责人、主要成员,制定各模块改革目标与任务。(责任人:蒋星红、熊思东)
2.完成召开“学部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在“医学课程改革与建设小组”提出的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学部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困难,重点就学部教风、学风建设,学校教学管理重心下移问题,重点教学改革专项问题,支持学院开展专业与课程改革的举措等进行部署与安排落实。(责任人:蒋星红、戴荣明)
3.完成召开“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会议”。要求各学院组织学习现代高等教育教学理念,开展教学思想大讨论,在认真排查、分析本学院各专业及课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主要困难基础上,提出下一步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的工作思路与目标任务,结合各模块改革任务进行宣传发动,使全院教师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实践中。(责任人:各学院院长、书记)
4.完成深化学部学生工作运行机制与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初步方案,通过深入调研就学部学生管理、学籍管理、毕业与学位授予、招生政策与生源质量保障机制、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生分阶段学业考核评价、专业准入与分流、实验中心管理、特聘教学岗设置、临床教师聘任与管理、教风学风建设等形成初步文件。(责任人:戴荣明、龚政、谢燕)
5.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要求各专业初步完成新课程体系的设置。对新老课程提出具体的建设目标与任务,构建完成各学院教学组织体系与工作原则(学院教学委员会、专业建设负责人、课程建设负责人、教研活动条例等)。(责任人:各学院院长)
6.根据新设置的课程体系,围绕课程建设的核心要素:如师资、条件、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PBL、CBL)、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生学业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等进行具体建设,以形成相应教学团队、教学大纲、教案、成绩考核方案等基础工作。(责任人:各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
7.至2013年9月,正式实施新课程体系,执行新的管理政策与文件,严格按照新的规范与要求开展本科教学工作。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3年1月4日
附3:《“医学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小组工作细则》
苏大医〔2013〕2号
各学院、办公室(中心)、科研机构:
根据苏大教〔2012〕98号《关于成立苏州大学本科课程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医学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小组”将领导与组织医学及生物科学类专业的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医学部及所属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顶层设计,并完善课程设置体系,加强课程建设,推动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为有效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与要求,现就本课改小组工作开展做如下布置与安排:
一、组织架构
(一)领导小组
组长:蒋星红、熊思东
秘书:龚政
成员:各改革模块负责人
(二)改革模块
根据医学部学科专业较多,优势特色各异,改革重点有别的实际情况,为使工作开展更具有效性与针对性,决定设立六个改革模块,以便能结合各学院工作组织开展。
1.基础医学课改模块负责人:高晓明、黄瑞。
2.临床医学课改模块负责人:侯建全、刘春风、王晓东、李惠玲、胡春洪。
3.药学课改模块负责人:镇学初、张学农、汪维鹏。
4.生物科学课改模块负责人:戈志强、张焕相。
5.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课改模块负责人:曹建平、张永红、许玉杰、徐勇。
6.综合改革模块负责人:龚政、钟慧、陈乳胤、宋军。
(三)专家组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组成。
二、工作职责
本课改小组工作是在组长直接领导下,由各课程改革模块负责人具体实施各模块的改革与建设任务。
1.课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各模块工作开展的协调管理,提出改革重点与要求,加强对各项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2.各模块负责人:主要负责本模块改革与建设成员的组成(各专业负责人应参加),工作开展的具体安排,对本模块课程进行全面调研、梳理,提出存在的问题,明确与细化改革的目标与任务,制定改革方案,组织落实建设任务。
3.各模块成员:要在模块负责人安排下落实课程改革与建设的具体任务。
4.专家组成员:主要对各项改革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与结果验收,适时开展对各模块改革的指导、咨询和检查评估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专业是学校人才培养的载体,课程是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单元,是学校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立足点,其建设水平与绩效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特色。各课程改革与建设模块必须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结合学院学科专业及课程特点,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的改革与建设。一是要抓住教学团队建设的主线,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教学理念先进、改革意识强、教学质量高的教学团队。二是要加强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优势特色鲜明的核心课程群。三是要注重教学方式与方法的改革,要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教学与科研互动,支持学生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实验室及团队。四是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实践教学比例,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五是要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形成有利于支撑学校医学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实施,有利于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除以上共性要求外,各模块要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与建设。
(一)基础医学课改模块
1.构建多层次基础医学课程设置体系,以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学制的医学相关专业学生的选课需要,重点在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
2.结合“卓越医生教育计划”改革要求,积极进行课程整合,按系统设置课程体系,推进PBL教学模式改革。
3.以基础医学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平台,加快实验教学内容与模式改革,积极探索科研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新途径、新模式。
4.科学制定相应规范,推动各课程教学形成性评价,增加平时考试频次,建立基础医学阶段学生综合测试标准与方案。
5.探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标准、方法与可操作路径。
(二)临床医学课改模块
1.构建多层次临床医学课程设置体系,以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学制的医学相关专业学生的选课需要,重点在优化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式。
2.结合“卓越医生教育计划”改革要求,积极进行课程整合,按临床能力培养为核心设置临床技能课程体系,推进CBL教学模式改革。
3.以省级临床技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平台,加快实验教学内容与模式改革,积极探索标准化病人(SP)使用、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OSCE)。
4.科学制定相应规范,推动临床课程教学形成性评价,增加平时考试频次,建立临床医学阶段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综合测试、毕业实习出科考核、毕业技能综合考试标准与方案。
5.制定临床教师课堂教学、见习、实习带教规范,探索跨医院、跨学科的临床师资整合,建立相对稳定的临床核心课程教学团队。
6.根据国家护理学专业认证要求,优化专业基础与专业课程,积极开展案例式教学模式,努力探索医护结合的实践教学模式。
7.深化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专业、儿科学专业方向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构建专业课程教学团队。
(三)药学课改模块
1.以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原则,优化药学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体系,进行集课程结构优化、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实验体系改革为一体的综合性教学改革。
2.创新教育理念,推行案例启发式教育,实现知识评价和创新能力评价优化组合学生学习评价方案,加强学生平时考核,完善形成性评价机制与办法。
3.注重药学隐性课程的开发与利用,深化导师制改革,推动科研促进教学,探索设立隐性课程学分。
4.积极探索与生物制药及药物研发单位、制药企业等进行上下游、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模式,积极争取企业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
(四)生物科学课改模块
1.根据大类招生的要求与特点,探索与建立“前期趋同,后期分化”生物类各专业课程设置体系。
2.重点梳理与整合生物类选修课程,避免和杜绝“因人设课”“因学时设课”的现象,建立以学生为中心,体现“学以致用”办学宗旨的合理课程体系。
3.重点加强生物类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以省级实验教学平台为基础,切实推进实验教学与方法改革。
4.在认真总结生物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形成与完善实践教学大纲与要求,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与评价。
(五)放射医学与公共卫生课改模块
1.要认真研究放射医学专业属于临床医学类的属性,在广泛征求临床相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理清本专业的学科基础与专业课程,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
2.预防医学专业要在重点研究专业发展趋势基础上,对本专业学生所需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相关知识提出具体要求,以构建相应课程平台。
3.积极探索预防医学专业实验教学课程设置与实验内容改革,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在此基础上加强实验教学条件建设与改善。
4.要研究与解决为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开设预防医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等课程标准与规范,同时加强社区卫生实践基地建设,为临床类专业学生社区卫生实践提出具体内容与教学要求。
(六)综合改革模块
1.统筹协调各模块课程改革与建设过程,在各模块课程改革与建设基础上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制定规范要求形成医学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大医学专业基础课程与选修课程平台。
2.遵循医学教育规律,针对医学教育特点,着重研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生源筛选、招生政策与要求、培养过程准入门槛与五、七学制分流转入机制,全程保证医学生生源质量。
3.根据国家对各专业认证要求,建立医学类各专业办学质量标准与要求,建立与实施医学生分阶段考核办法,实现医学生学习过程“课程冲关”要求。
4.从高标准、严要求出发,研究制定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资格条件、医学学位授予标准等政策文件。
5.研究与制定医学师资队伍与教学团队建设相关条例,探索特聘教学岗设置办法,临床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6.优化整合学部实验教学资源,在统筹建设好现有三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上,按学科要求构建好相关实验教学平台,重点探索实验教学中心与相关学院在实验师资建设、考核评价等互动共进的管理新机制。
四、进程安排
1.完成各模块成员组成,制定各模块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目标与任务,并将成员名单与改革方案报学部教学办公室。
2.校内外考察调研,对课程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排查比较,找出问题症结,提出改革与建设思路,构建新的课程设置体系。
3.根据新设置的课程体系,围绕课程建设的核心要素(如师资、条件、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PBL、CBL)、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生学业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等)进行具体建设,以形成相应教学团队、教学大纲、教案、成绩考核方案等基础工作(2013年暑期由教学办公室汇编付印)。
4.2013年9月份。正式实施新的课程体系,严格按照新的规范与要求开展本科教学工作。
五、保障支持
1.对各模块所有参与改革的成员,学部予以一定的工作量认定,具体由各模块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并报学部予以发放。
2.学部给予各模块负责人一定量的经费(5万元/模块),保障各模块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3.学部设立“本科教学工程”改革项目,对改革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好项目、好成果,学部将优先考虑作为申报上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教学成果的对象。
4.学部在适当的时候对“医学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中涌现的优秀成果与个人进行评优、评先工作。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3年1月4日
附4:《苏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阶段性考核实施细则》
苏大医〔2014〕7号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为主动接轨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改革要求,充分调动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我校临床医学专业的培养质量,了解学生对相关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五年制、七年制学生(含卓越医师教改班)。
二、考核时段
第一时段:医学基础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基础医学知识考核。
第二时段:临床医学课程教学结束后,进行临床医学知识考核。
第三时段:通科实习结束后,进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基础医学知识
主要涵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六门课程,总分300分,重点考查学生对上述基础课程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及应用情况。
(二)临床医学知识
主要涵盖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四门课程,总分300分,重点考查学生对上述专业课程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及应用情况。
(三)临床技能操作
总分300分,以OSCE形式进行,主要涉及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学科中的常见临床操作,重点考查学生的临床思维、临床诊疗、医患沟通及临床实际动手能力的掌握情况。
四、考核要求
阶段性考核成绩达200分为考核通过,未通过者按学校学业警示处理办法执行,或可申请转入其他医学类专业学习。
五、本细则自2014级起实施,由医学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4年5月29日
附5:《苏州大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导师制实施细则》
苏大医〔2014〕9号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为加强对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的引导与教育,培养合格的高级医学专门人才,临床医学七年制学生自第一学年开始在医学基础课程学习、临床课程学习及二级学科轮转阶段分别实行导师制,并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医学基础课程学习阶段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与职责
(一)聘任条件
1.由基础医学课程相关学院或科研院所在高年资讲师以上的教师中选拔聘任。
2.导师必须由思想品质优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注重教书育人的教师担任。
3.每名导师指导3—5名学生。
(二)职责
1.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并指导学生选择选修课。
2.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关心和帮助。
3.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训练和专业外语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进行科研的初步能力,为临床科研训练打好基础。
4.至第五学期末,指导学生完成1篇文献综述和1篇专业外文的翻译。
二、临床课程学习阶段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与职责
(一)聘任条件
1.由承担临床课程教学任务的临床医学相关学院在高年资讲师或主治医师以上的教师中选拔聘任。
2.导师必须由思想品质优秀、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注重教书育人的教师担任。
3.每名导师指导1—3名学生。
(二)职责
1.指导学生强化临床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及解决临床问题的基本能力。
2.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关心和帮助。
3.指导学生进行临床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训练,为下一阶段的临床科研打好基础。至第八学期末,指导学生完成1篇病案分析报告。
三、二级分科轮转阶段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和职责
(一)聘任条件
1.由临床相关学院在硕士生导师中选拔聘任。
2.导师必须由思想品质优秀、热爱教学、具有较丰富的临床医疗、教学经验及较好的科研工作能力、并注重教书育人的教师担任。
3.导师具有培养临床医学硕士生的经验,至少已协助指导过一届临床医学硕士生。
4.导师必须熟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要求、规定,本人愿意被聘为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指导教师。
5.每名导师每年同时指导1—3名学生。
(二)职责
1.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二级学科轮转及定向培养,包括制订培养计划、确定轮转科室、指导学位论文选题及完成学位论文。
2.会同相关轮转科室组成专业指导小组,全面指导学生的临床技能训练,使学生具备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3.注重指导学生进行科研能力训练,使学生初步掌握临床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主动关心学生的学习、工作情况,努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及严谨的科学态度。
四、考核
1.学院依据导师职责,对导师每年考核一次,对不胜任或不负责的导师进行及时更换,或取消其资格。
2.导师指导学生情况记入指导手册,作为考核、晋升、晋级、评优的依据之一。
3.导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照《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核算。
五、本细则自2014级起实施,由医学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4年5月29日
附6:《苏州大学“卓越医师教改班”选拔办法》
苏大医〔2014〕11号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所提出的“卓越医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要求,根据我校《关于实施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系统化改革,制定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为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培养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决定选拔组建“卓越医师教改班”(以下简称“教改班”),并制定教改班选拔办法如下:
一、教改班的组建
1.对象:当年录取的临床医学专业学生。
2.原则:根据高考成绩及学生自愿报名,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3.条件:按省划分,其高考总分在录取当年我校本专业录取线前30%。
4.人数:30人。
二、教改班的选拔程序
1.医学部教学办公室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
2.医学部教学办公室对报名学生进行初审后,组织学生参加英语选拔考试、心理测试。根据英语选拔考试、心理测试结果确定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3.医学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情况,参考高考总分、英语选拔考试成绩、心理测试结果,初步确定录取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4.医学部“卓越医师教改班管理领导小组”对初步确定的录取名单进行审定后,报学校批准。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4年5月29日
附7:《苏州大学“卓越医师教改班”双导师制实施细则》
苏大医〔2014〕12号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为加强对“卓越医师教改班”学生的引导与教育,切实实施早期接触科研、早期接触临床、早期接触社会的“三早教育”,努力培养高质量的医学拔尖创新人才,“卓越医师教改班”自组建起即实施“基础+临床”双导师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导师的聘任条件
1.基础导师从医学部所属学院(除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研究院所中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中选拔聘任。
2.临床导师从医学部所属临床医学院中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中选拔聘任。
3.导师必须由思想品质优秀、热爱教学、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注重教书育人的教师担任。
4.每位导师指导同年级“卓越医师教改班”学生不超过3名。
二、导师的职责:
(一)基础导师职责
1.充分了解学生的志向、兴趣、生活等情况,对于学生遇到的困惑与问题能及时给予关心与帮助,通过言传身教,引导他们身心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2.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热爱自己的专业,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上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学院、学部反馈。
3.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训练和专业外语的学习,要求每月至少安排2次科研指导,包括晤谈、讲座、讨论、实验等形式。
4.指导学生申报各类大学生课外科研课题,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与能力。
5.第六学期末,指导学生完成1篇文献综述和1篇专业外文的翻译。
(二)临床导师职责
1.充分了解学生的志向、兴趣、生活等情况,对于学生遇到的困惑与问题能及时给予关心与帮助,通过言传身教,努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及严谨的科学态度。
2.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热爱自己的专业,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上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学院、学部反馈。
3.指导学生及早接触临床环境,安排学生跟随上门诊、查房、病案讨论等临床活动,每月至少安排2次,加强对学生临床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及解决临床问题的基本能力。
4.指导学生进行临床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训练,使学生初步掌握临床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5.第八学期末,指导学生完成1篇病案分析报告。
三、导师管理与考核
1.每学期末,导师须将指导记录本送交学部教学办公室检查。所指导的学生毕业后,指导记录本须交学部教学办公室存档。
2.每年末,导师须提交一份指导报告,包括该年度指导活动总结、学生的学习表现、生活状况等。
3.根据与指导工作相关的教学与科研成果,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导师,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4.导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照《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核算。
5.导师指导学生情况,作为考核、晋升、晋级、评优的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4年5月29日
附8:《苏州大学医学部形成性评价实施细则》
苏大医〔2014〕13号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为利于师生及时获取教与学的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修正教学行为,促使学生平时努力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促进学风建设,从而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同时,也为了避免单纯终结性评价造成的“一考定终生”的弊病,医学部决定全面实施形成性评价。为切实推进这一评价模式取得积极成效,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1.各学院和教师要充分重视开展形成性评价,保证形成性评价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要有计划、有方案。
2.形成性评价主要是为了促使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估,指导后续学习,培养主动学习能力。所以,测试既要注重对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更要注重对知识的获取与应用能力,并且要将测试的结果向学生反馈,必要时还应该点评。
3.形成性评价需根据教学进度安排测试时间与内容,原则上要求每个章节结束后均应进行形成性评价,每学期每门课程至少要求进行4次形成性评价。
4.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形成性评价结果可适度计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此处平时成绩指除期终考试以外的所有测试)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最高可达60%,但课程负责教师需提前一学期将课程考核与成绩评价方案报学院审核,由学院报学部教学办公室批准后,于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
5.每门课程可聘请助教协助实施形成性评价,参与测试的批改、统计、反馈等工作。学部根据助教完成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报酬,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4年5月29日
附9:《医学部特聘教授参与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大医〔2014〕14号
各学院(临床医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指出:高校要“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用的基本条件。”我校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明确教授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目前,学部已形成一支具有较高学术成就与科研水平的特聘教授队伍,将这一优质资源引入本科教学,不仅可以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而且可以通过特聘教授的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成才,并塑造完美人格。
为此,学部鼓励并支持特聘教授以各种方式参与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并明确以下几点。
一、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途径和形式
1.独立承担或参与学部本科生必修课程教学。
2.为学部本科生开设专业选修课程。
3.为全校本科生开设新生研讨课。
4.指导学部本科生课外科研活动。
5.指导学部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6.为学部本科生开设学术、人文等各类讲座。
二、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1.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必须遵守《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
2.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要以德为先,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特聘教授参与本科生课堂教学,原则上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征得学部同意。(https://www.daowen.com)
4.特聘教授必须严格按照排定课表开展教学,不得私自缺、调、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
5.每学期结束前,学部组织对特聘教授的教学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轮本科教学任务安排的依据。
三、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工作的政策支持
1.学部、学院须充分了解特聘教授的教学意愿,在教学安排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2.学部、学院须注重特聘教授教学能力的培养,帮助特聘教授更快、更好地融入本科教学团队。对于非常规性教学单位,如科研院所等,有关特聘教授的教学规范建设等相关事宜,学部要给予直接的关心与支持。
3.特聘教授参与本科教学的工作量,由学部核算后直接下拨给相关学院或科研单位。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4年5月29日
附10:《关于加强与完善医学部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与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苏大医〔2014〕16号
各有关学院、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至关重要的教学环节。针对目前医学部基础医学教学实验中心、生物基础课实验教学中心、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和药学学科综合训练中心四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四个省级示范中心)管理与建设的实际现状,迫切需要加强与完善各示范中心的管理与运行机制,以促进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协同开展工作,深化实验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形成高水平实验教学成果,切实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特制定本意见。
一、做实四个省级示范中心
实施管理重心下移,学部实验中心相关教学实验室和实验技术人员纳入相应的省级示范中心进行管理,将现有四个省级示范中心进一步建设为实体运行单位,属于学部实验中心序列,业务上在实验中心和相对应的学院领导与指导下开展教学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
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根据本中心实验教学工作情况设立若干个实验室,聘请实验室主任开展管理和建设。
二、设立中心常务副主任
四个省级示范中心各设常务副主任一名,兼职教学秘书一名。常务副主任原则上由相关学科副高以上业务教师担任,在相关学院进行公开招聘,经示范中心主任与相关学院共同确定。示范中心常务副主任报学校教务部并经同意后聘任,每年一聘。各省级示范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中心总体规划和发展工作,常务副主任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工作,负责中心管理、建设、改革的具体工作,对中心主任负责。
三、明确中心常务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制定和实施示范中心建设规划,并按年度实施规划。
2.协助主任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组织制定示范中心实验教学计划,建设实验项目,确定实验教学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建立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形成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提升实验教学质量。
3.协助主任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申请实验教学研究项目,开发新实验,组织教师编写高质量的实验教材或实验讲义,开展实验教材的出版和申报,力求在实验教学改革、实验课程建设、实验人才培养、实验教材建设和自制实验仪器等方面取得有显示度的教学成果。
4.协助主任做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实验室安全环保,实验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工作,使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为环境安全友好,设备先进,能为实验教学提供有力支撑。
5.协助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共享工作。建设开放实验项目,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做实向本科生开放实验室工作。
四、考核评价
常务副主任、实验技术人员接受相关学院和实验中心双重考核,由实验中心制定统一标准并统一组织实施,各省级示范中心对其承担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进行量化考核。
五、激励政策
对担任省级示范中心常务副主任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每年度由学部核算相应教学工作业绩点(为600点)进行分配。实施意见中涉及的其他人员参照学部原有分配条例不变,各学院也可在考核基础上在年终予以适度奖励。
六、本实施意见由医学部负责解释。
医学部
2014年6月19日
附11:《医学部优秀教师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
苏大医〔2015〕15号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为表彰医学部各教学单位中能够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鼓励医学部全体教师积极投入本科教学,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学校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本科专业人才,现决定对医学部教师进行评优与奖励,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医学部所属各教学单位全体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够积极主动承担医学部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评选当年至少承担1门本科生课程的理论教学,前期教师要求教学时数不少于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3,临床教师要求至少系统、完整地讲授该门课程中本学科专业内容。
3.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评选当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4.积极参与本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对提高团队的教学、科研水平做出重要贡献。
5.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做出重要贡献。
(二)必备条件
评选当年,获得以下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或奖励至少1项:
(1)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2)课程项目获奖或立项。
(3)教材项目获奖或立项。
(4)实验室建设项目获奖或立项。
(5)优秀教学成果奖。
(6)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7)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8)指导正式立项的大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并优秀结题。
(9)指导学生获优秀毕业论文。
(10)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1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三)参评要求
1.一等奖:必须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或奖励,排名前三;或获得省级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或奖励,排名第一。
2.二等奖: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或奖励,排名前三;或指导学生获省级优秀毕业论文,排名第一;或获得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3.三等奖:必须获得校级以上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或奖励,排名第一;或指导正式立项的大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并优秀结题;或获得学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
4.1个项目或奖励只能报1人参评。
5.评选当年出现任何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者,不得参评。
三、评选名额
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每年不超过1个,二等奖每年不超过2个,三等奖每年不超过3个。
四、评选程序
评选于每年12月份进行,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
2.所在单位推荐。
3.学部组成评审组评选。
4.学部部务会审议,发文公布。
五、奖励办法
1.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 000元/人。
2.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 000元/人。
3.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 000元/人。
4.近三年内获得优秀教师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学职称。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5年10月12日
附12:《医学部优秀教学单位评选与奖励实施办法》
苏大医〔2015〕16号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为表彰医学部所属教学单位中重视教师发展与成长、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者,鼓励各教学单位重视本科教学,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学校培养出更多、更好的本科专业人才,现决定对医学部教学单位进行评优与奖励,实施办法如下:
一、参评对象
医学部所属各教学单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重视本科教学,长期坚持将本科教学作为本单位一项重要工作。
2.重视本科教学师资配备,评选当年,高级职称教师为本科生授课达100%,高级职称教师授课学时占总学时的30%以上。
3.重视提高本单位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评选当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均在良好以上。
4.积极开展教学管理研究,评选当年,教学管理人员成功申报教学管理研究项目,或正式发表教学管理研究论文,或制定本单位本科教学相关重要管理文件,或撰写本科教学相关调研报告。
5.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师进行教学体系与内容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师资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重视实习生实践能力培养,有一系列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管理规定与措施,本单位指导的实习生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以上或在学校组织的毕业临床技能考核中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二)必备条件
评选当年,获得以下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或奖励至少1项:
(1)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2)课程项目获奖或立项。
(3)教材项目获奖或立项。
(4)实验室建设项目获奖或立项。
(5)优秀教学成果奖。
(6)教学名师或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
(7)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8)指导正式立项的大学生课外科研活动,并优秀结题。
(9)指导学生获优秀毕业论文。
(10)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
(11)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三)参评要求
1.一等奖:必须当年获国家级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或奖励。
2.二等奖:必须当年获省级以上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或奖励。
3.三等奖:必须当年获校级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或一等及以上奖励。
4.评选当年出现任何教学差错或事故者,不得参评。
三、评选名额
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每年不超过1个,二等奖每年不超过2个,三等奖每年不超过3个。
四、评选程序
评选于每年12月份进行,程序如下:
1.单位申请。
2.学部组成评审组评选。
3.学部部务会审议,发文公布。
五、奖励办法
1.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 000元/单位。
2.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 000元/单位。
3.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0 000元/单位。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5年10月12日
附13:《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苏大医〔2016〕3号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为加强医学部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及综合素质培养,鼓励本科生参加临床实践、开放实验、科学研究等课外自主学习活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外研学学分”的内容
医学部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学部认定的专业实践、开放实验、科学研究等方面活动,并提供相应活动证明材料,通过本人申请、学部审核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该学分可冲抵专业选修课程或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冲抵学分总数不超过4学分。
二、“课外研学学分”的申请条件
学生已修课程中,记录等级的课程均达D及以上等级,且其他已修课程绩点均不低于1.0(4分制),方可申请“课外研学学分”。
三、“课外研学学分”的申请范围
1.低年级学生(指一、二年级),暑假期间参加教学计划安排以外的、与专业相关的单位实践活动连续达30天。
2.低年级学生(指一、二年级),在一学年内参加开放性实验活动累计达72小时。
3.低年级学生(指一、二年级),在一学年内进入教师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累计达36天(每天不少于2小时)。
4.在一学年内参加由学部认可的慕课平台在线学习课程,并获得学习合格证书。
5.在一学年内参加学部网络考试系统(如“考易题库及网络考试评价系统”、USML Easy等)与专业相关课程的在线考核累计达3 000题,且每次考核题量不少于100题、合格率不低于70%。
6.“课外研学学分”申请范围不与学校“创新学分”重合。
7.同一类别只可申请一次。
四、“课外研学学分”的认定
1.专业实践:提供由带教教师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实践记录及1篇不少于3 000字的相关研学报告(论文形式,附查重查新结论,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20%”),获2学分。
2.开放性实验: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字、实验中心盖章的开放性实验记录及1篇不少于3 000字的相关研学报告(论文形式,附查重查新结论,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20%”),获2学分。
3.参与教师科研:提供由指导教师签字、学院盖章的科研实践记录及1篇不少于3 000字的相关研学报告(论文形式,附查重查新结论,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不高于20%”),获2学分。
4.在线学习:提供在线学习合格证书,获2学分。
5.在线考核:提供在线考核结果记录,获2学分。
五、“课外研学学分”的申请、审核与成绩记载
1.每年9月,学生填写《苏州大学医学部本科生“课外研学学分”申请表》,并提供上一学年参加课外研学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医学部教学办公室审核。逾期不得申请。
2.凡获得“课外研学学分”认定的学生,须根据学部审核意见选修相关课程,并按学分缴纳相应的课程学费。
3.审核认定的“课外研学学分”计入专业选修课程或跨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成绩据实记录。
4.申请计入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课程名称为课外研学Ⅰ(课程代码:30KW0001)、课外研学Ⅱ(课程代码:30KW0002);申请计入跨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的,课程名称为课外研学Ⅲ(课程代码:30KW0003)、课外研学Ⅳ(课程代码:30KW0004)。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医学部教学办公室。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6年1月18日
附14:《医学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苏大医[2016]20号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为了鼓励学生参与课外科研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科研素养,经研究,决定设立医学部学生课外科研项目,实施办法如下:
1.本项目面向医学部一、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设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团队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3人。
2.本项目每年立项资助60个左右,面向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项目为30个左右;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原则上各占一半,个人项目资助5 000元/项,团队项目资助10 000元/项;项目经费仅限于购置项目开展所需实验试剂、实验耗材等专用材料。
3.本项目由医学部统一筹划,以学院为主体组织项目申报、中期检查、结果验收等评审环节;评审主要为汇报答辩形式,评审小组至少由5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4.本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年,于每年10月申报立项,次年11月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优秀和合格项目颁发结题证书,优秀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学生科研项目。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6年10月18日
附15:《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办法(试行)》
苏大医〔2016〕21号
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
根据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建设目标,为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决定对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出国(境)交流给予资助,资助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在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当年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并在学校网上事务中心完成相关申请,未获得学校或其他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资助;或虽获得学校或其他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资助,但欲申请较高等级奖学金的差额补助。
二、资助类型
1.专项奖学金:标准10 000元/人次,用于资助学生赴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参加与专业相关的一个月及以上的交流项目。
2.优秀奖学金:标准5 000元/人次,主要用于资助学生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短期(一个月以内)海外学术交流、竞赛或游学等项目。
三、经费来源及资助名额
该资助从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经费中列支。资助名额根据项目当年的经费预算核定。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努力,成绩优良。
(二)其他要求
1.专项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3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20%,且记录等级的课程达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达D级),并获得过院(部)及以上荣誉称号。
2.优秀奖学金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或排名在班级前30%,且记录等级的课程全部合格,并获得过院(部)及以上荣誉称号。
3.同等条件下,参加世界顶级大学交流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英语教改班学生、卓越医师教改班学生优先。
五、资助评审及发放
(一)评审机构
成立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医学部相关主管领导以及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二)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11月初。
(三)评审程序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提交《苏州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学业成绩单原件、当年出国(境)交流证明材料及出国(境)交流书面总结。
2.初审:教学办公室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发展办公室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上报评审小组。
3.复审:评审小组对学生进行选拔考核,综合评定学生所获资助类型,并公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评审小组公布资助学生名单。
4.发放:根据学生所获资助类型发放相应金额到学生学子卡上。
六、附则
1.学生在校期间,可以享受2次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同一类型资助只能享受1次。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6年10月18日
附16:《关于开展M ini-CEX、DOPS等医学生临床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大医〔2016〕26号
各临床医学院、有关附属医院、实习医院:
为落实教育部临床专业认证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医学生见习、实习阶段的质量评价与管理,不断提高医学生的培养质量,经医学部研究决定,计划在临床教学中开展Mini-CEX、DOPS评价,附件1和附件2请各临床教学单位遵照执行。
一、关于开展M ini-CEX评价的实施细则
迷你临床演练评估(Mini-CEX)是迷你型的多次重点式评估,由指导老师直接观察学生对病人的医疗行为(问病史及/或查体、治疗、健康宣教),结束观察后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是评价医学生临床能力最为常见的、最具代表性的方法。经研究决定,计划在临床教学中开展Mini-CEX评价,要求如下:
(一)开展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含儿科医学方向)见习生和实习生。
(二)开展科室
临床学院承担学生见习课程及实习带教的教研室和相关科室。
(三)开展要求
见习课时,每次见习结束由带教老师根据见习内容安排1~2名学生进行Mini-CEX评价,评价结束后带教老师及时填写评分表并反馈给学生。
实习带教时,学生所实习的科室均需对每位学生进行至少1次Mini-CEX评价,其中呼吸科、消化科、心内科各科不少于2次,普外科不少于3次,骨外科不少于2次。
(四)评价方式
采用结构式表格进行评分(表1),评价反馈结束后,评分表由学生确认签字,交由评价科室保存备查。
(五)其他
临床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临床教学单位开展评价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对各临床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考评。
二、关于开展DOPS评价的实施细则
操作技能直接观察评估(DOPS)是评价医学生临床能力最为常见的方法,也是兼具教学功能的临床能力评价工具。经研究决定,计划在临床实习教学中开展DOPS评价,要求如下:
(一)开展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含儿科医学方向)实习生。
(二)开展科室
承担学生实习带教的科室。
(三)开展要求
DOPS的操作项目选择主要是适用于实习生操作的项目,常见的项目包括四大穿刺、拆线换药、清创缝合、手术消毒铺巾、各类插管、导尿等。各轮转科室根据各科实习内容确定操作项目,同一项操作可在不同科室内反复进行。每个实习科室均需对每位学生进行至少1次DOPS评价。
(四)评价方式
采用结构式表格进行评分(表2),评价反馈结束后,评分表由学生确认签字,交由评价科室保存备查。
(五)其他
临床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临床教学单位开展评价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对各临床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考评。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6年12月8日
表1 苏州大学医学部迷你临床演练评估(M ini-CEX)量表


表2 苏州大学医学部操作技能直接观察评估(DOPS)评分表


附17:《苏州大学医学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示范课堂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
苏大医〔2018〕15号
各学院、各临床学院、研究院(所):
为了进一步推进课程建设,推动教师教学方法和学生学习方式的优化,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有利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并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学中的引领、示范和榜样作用,医学部决定开展本科教学示范课堂评选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教师教学主体责任,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管理,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提高医学部本科人才培养能力。
二、评选要求
1.评选对象为医学部各教学单位(含学院、附属医院、研究院所)在职教师,授课课程为评选当学期开设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含专业选修课程),参评教师授课时数须达该门课程理论学时的1/3(临床教师要求至少系统、完整地讲授该门课程中本学科专业内容)。曾获示范课堂奖励的教师不得以同一教学内容参评。
2.将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把立德树人融入课堂教学。
3.课堂教学紧扣教学大纲,教材选用合理,教案编写合规,教学内容合乎科学。
4.注重课程教学资源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引领学生课前、课中、课后的学习与评价,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5.课堂教学模式注重学生的积极参与,引导探究式、合作式、混合式等新型学习方式。
6.注重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效得到即时反馈。
三、评选程序
示范课堂每学期评选1次,基本流程如下:
1.发动医学部全体学生网上推荐示范课堂。
2.在学生推荐基础上,学院组织、推荐教师参加示范课堂评选活动。每位教师提供示范课堂参评视频3个,每个视频时长为1堂课时间。
3.学部组织专家评选示范课堂(表3)。
4.学部部务会审议示范课堂评选结果,发文并奖励。
四、奖励办法
1.每年评选示范课堂不超过15个,由医学部颁发获奖证书,并奖励5 000元/个(年终直接发放给获奖教师)。
2.近三年内获得示范课堂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教学职称,优先推荐各类评奖评优。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8年10月23日
表3 苏州大学医学部示范课堂建设要求

续表

附18:《苏州大学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双导师制实施细则》
苏大医〔2018〕15号
各学院、各临床学院、研究院(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医教协同,加强“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努力培养高质量的医学拔尖创新人才,现决定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施“基础+临床”双导师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导师的聘任条件
1.基础导师从医学部所属学院(除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医学相关研究院所中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中选拔聘任。
2.临床导师从医学部所属临床医学院中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中选拔聘任。
3.导师必须由思想品质优秀、热爱教学、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并注重教书育人的教师担任。
4.每位导师指导同年级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超过3名。
二、导师的职责
(一)基础导师职责
1.充分了解学生的志向、兴趣、生活等情况,对于学生遇到的困惑与问题能及时给予关心与帮助,通过言传身教,引导他们身心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2.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热爱自己的专业,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上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学院、学部反馈。
3.指导学生阅读专业经典著作、英文文献,进行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训练和专业外语的学习,要求每月至少安排2次科研指导,包括晤谈、讲座、讨论、实验等形式。
4.指导学生申报各类大学生课外科研课题,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与能力。
5.第六学期末,指导学生完成1篇文献综述和1篇专业外文的翻译。
(二)临床导师职责
1.充分了解学生的志向、兴趣、生活等情况,对于学生遇到的困惑与问题能及时给予关心与帮助,通过言传身教,努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及严谨的科学态度。
2.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热爱自己的专业,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帮助解决学生在学习上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学院、学部反馈。
3.指导学生及早接触临床环境,安排学生跟随上门诊、查房、病案讨论等临床活动,每月至少安排2次,加强对学生临床基本知识与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及解决临床问题的基本能力。
4.指导学生阅读专业经典著作、英文文献,进行临床科研工作的基本素质训练,使学生初步掌握临床医学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5.第八学期末,指导学生完成1篇病案分析报告。
三、导师管理与考核
1.每学期末,导师须将指导记录本送交所在单位教学办公室检查。学生毕业后,指导记录本须交学部教学办公室存档。
2.每年末,导师须提交1份指导报告,包括该年度指导活动总结、学生的学习表现、生活状况等。
3.在具有招生资质的前提下,经过相关程序临床导师可转为“5+3”一体化医学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导师。若学生确有学科兴趣、发展规划等特殊原因,在前5年本科教育阶段有1次机会申请更换导师。
4.导师的教学工作量按照《苏州大学医学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核算。导师指导学生情况,作为考核、晋升、晋级、评优的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8年10月23日
(龚 政 钟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