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后记

访谈后记

采访叶孝信先生之前,我们拜访了他的学生——法学院法制史专家郭建老师。郭建老师谈到他的先生时透露出对叶先生的崇拜之情,他谈到叶先生的士大夫气质和扎实的古文功底。叶先生自小背诵“四书五经”,为学严谨,为人正直,这使我在还未见到叶先生之前就对他产生敬畏之心。叶先生年逾八旬,又生活得非常低调,我很担心会被拒绝采访。不料叶先生非常配合,爱护晚辈,并嘱咐我们不用带礼物上门。

那天我们怀着忐忑的心情摸到了叶先生家,先生家布置得简单朴素,一张书桌和满满的书架就是一间书房。正如郭建老师描述得那样,叶先生身板挺拔,声音温和,一口标准的普通话,不愧是当年参加过北大剧社的。

在近两个小时的采访中,叶先生没有过多地谈到自己,他只说自己是“出了家门,进了校门。除了学校还是学校。”他一生多在校园中度过,所以一身的书卷气。先生说最尊敬的人是自己的父亲,因为父亲的坚持,兄弟姐妹都坚持读书,他自己也是听了父亲的话选择了做读书人。

叶先生留给我最深刻的印象是他为人正直,为学严谨。因为当时没有留学经历,又有一些国学根底,所以选择专业方向时确定为中国法律史。叶先生的著述虽不多,但质量极高,他于上世纪80年代出版的《中国法制史》至今仍是各大高校法学院指定的阅读书目。叶先生很少发表作品,他提倡做学问、出成果不能功利,他一生都是以这样的准则在要求自己。他对学生宽容而严格,虽已桃李天下却从不营私。叶孝信先生才是师道精神的楷模。

(李信之)

【注释】

[1]拔贡,是清朝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清初,拔贡的选拔每6年举行一次,乾隆七年(1742年)改为每12年一次。每府学可分得二名,每州、县学得一名,初由各省学政考试,合格者入京再经朝考。朝考列一、二等者,可参加保和殿的复试,经复试合格后即可授官。一般所授官职为七品小京官或知县或教职。

[2]翁鹤年,字琴舫,福建建瓯县人。清末优贡,长于诗文。光绪三十三年(1907)建瓯县成立建郡中学堂,被聘为国文教师,到1926年离职,连续执教历20年。平日除教学外,与学生读诗论文,深得乡人敬爱。

[3]蔡枢衡(1904—1983),江西永修人,著名刑法学家。1919年赴日本留学,先后入日本中央大学和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学习。1933年毕业回国后历任北京大学、长沙临时大学、西南联合大学、中正大学等校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代主任、中正大学校务委员会主席。新中国成立后,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1952年,各地解散法学院后,先后在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等处任职,1958年起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顾问。“文革”中受到迫害。晚年带病从事中国古代刑法史的研究,出版有《中国刑法史》(1983年)一书。

[4]费青,江苏吴江人。1929年东吴大学法律学院毕业后,先后任暨南大学教授、朝阳大学教授,兼任《晨报》编辑。1935年公费赴德国柏林大学研究院攻读法律哲学。回国后曾任云南大学、西南联合大学、复旦大学教授,东吴大学法律系主任、教务长。1949年后,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政务院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副教务长。著有《国际私法论》、《法理学概要》、《西方法律史》等,译著有《法律哲学现状》。

[5]芮沐(1908—2011),江苏吴江人。1930年毕业于上海震旦大学,后赴欧留学。1932年在法国巴黎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35年获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49年前历任重庆中央大学、昆明西南联合大学、北京大学教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北京政法学院、北京大学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并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等重要职务。

[6]张志让(1894—1978),江苏武进人,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新中国第一代大法官。1912年考入北京大学预科,1915年后留学美国、德国学习法律,1921年回国后先在北京北洋政府司法部任参事,两年后任大理院推事,并任北京大学、东吴大学和复旦大学教授。后在其堂弟、著名共产党人张太雷的影响下,辞官参加革命,赴武汉出任国民革命政府最高法院的民事法官。北伐后,在上海从事律师业务。1932年起,出任复旦大学教授、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1936年“七君子”事件中,为爱国人士沈钧儒、邹韬奋等担任辩护律师。新中国成立后,出任复旦大学校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先后被选为第一、二、三、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担任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多项领导职务,并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政治法律学会副会长等职。

[7]吴恩裕(1909—1979),辽宁西丰人。著名政治学家、法学家和红学家。193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哲学系,后赴英留学,在伦敦大学获政治经济学博士学位,回国后历任重庆中央大学、北京大学、北京政法学院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及北大法律系、国际政治系教授。

[8]郭建,1956年出生,上海人,法学教授。1978年考入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1982年本科毕业后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师从叶孝信教授攻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1985年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研究。1995年担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1998年担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95年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主要著作包括《古代法官面面观》(上海古籍出版社)、《绍兴师爷》(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文化通志·法律志》(上海人民出版社)、《沧桑分合》(长春出版社)、《中国法文化漫笔》(东方出版中心)、《中国学术名著提要·政治法律卷》(副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等。

[9]此处有误,根据叶孝信教授自己的回忆,家中应该是8个孩子,这里的6个孩子当指6个儿子——编者注。

[10]董世忠,复旦大学法律系教授,原国家对外经贸部特聘WTO法律顾问、世界贸易组织上海研究中心副主任。1985—1989年任复旦大学法律系主任。学术著作有《国际金融法》、《国际经济法导论》等。

[11]叶孝信:《对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政权”性质问题的商榷》,《历史研究》1962年第1期。

[12]杨廷福:《〈唐律〉对亚洲古代各国封建法典的影响》,《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1期。

[13]戴炎辉:《唐律通论》,台北:“国立”编译馆1964年版。

[14]叶孝信主编:《中国民法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5]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6]邹逸麟:《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17]郭建:《中国财产法史稿》,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