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运行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形成和存续的动态过程,表现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延续、变更、暂停、终止等环节和在这些环节之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一、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环节
1.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
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相互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可见,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开始产生。
2.劳动法律关系的续延
劳动法律关系的续延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有效期依法延长。在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续延的主要情形有:
(1)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假期或哺乳期内,若劳动合同期限已届满,则应顺延到医疗期、孕期、产假期或哺乳期届满时终止。
(2)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法律关系,在劳动合同依法续订后继续有效。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依法订立承包合同,如果承包期限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法律关系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就应当延续到承包期届满才终止。
(4)劳动者担任工会特定职务的,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但任职期间有个人严重过失或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
典型案例
上海某合资企业工会主席李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8月31日到期。从2013年5月26日起,他担任了公司工会主席,任期一年。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通知他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李某主张自己的工会主席任期未满,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18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限;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因此,本案劳动合同期满但不能终止。自动延长是指无需任何程序、无需与用人单位协商,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https://www.daowen.com)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既定内容和客体依法变更。在实践中,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的情形既可能是当事人双方协议或单方决定变更,也可能由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变更。
典型案例
某公司招聘销售员,陆先生前去应聘,经洽谈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是销售部销售员;又约定:因公司经营需要或陆先生工作能力等原因,公司可以调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陆先生对此可以提出异议,但在改变决定前应当服从工作调动。合同签订后,陆先生开始上班并履行劳动合同。半年后,公司因市场变化而调整经营范围,为此,需对营销人员结构作相应调整。经部门列出的资料分析,公司对各营销人员的工作状态作了考核,经考核排列,陆先生的工作业绩排名靠后。于是,公司通知陆先生调动其工作岗位至后勤总务部门,并要求择日报到。陆先生认为,自己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岗位,公司不经协商就通知调动岗位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变更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合同决定并恢复原劳动关系。公司认为,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而调整人员结构,公司调整陆先生工作岗位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陆先生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了合同约定并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法律分析】
本案属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变更,只要是涉及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的变动,都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至于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的事先约定变动陆先生的工作岗位,我们认为,不同的工作岗位承担不同的工作内容,属于可以协商的范畴,但公司无权以此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需依照法律规定。
4.劳动法律关系的暂停
劳动法律关系的暂停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在存续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暂停行使和履行,待暂停期限届满后恢复以前的正常状态。主要在停薪留职、借调职工、停产职工、职工放长假、厂内待岗、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暂时羁押等情形下发生。
5.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
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既存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不复存在,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依法消灭。
▶二、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延续、变更、暂停或终止的客观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延续、变更、暂停或终止的劳动法律事实是多种多样的。按照它们是否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来划分,劳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
行为是受人(包括单位)的意志支配的法律事实。可分为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还可分为合同行为、行政行为、调解行为、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
事件是不以人(包括单位)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自然现象,如自然灾害;也包括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如患病、伤残、死亡等;还包括战争、动乱等社会现象。
劳动法律关系运行的不同阶段,对于劳动法律事实有不同的要求。劳动法律关系的发生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不符合劳动法律规范的行为,绝不会产生劳动法律关系。因此,产生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而不能是违法行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可以由合法行为引起,也可以由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相结合,也可以由事件和行为相结合。终止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