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续订

第三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续订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合法是劳动合同有效的前提条件。所谓合法,就是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劳动合同的形式要合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外,劳动合同需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本法对劳动合同形式的要求。如果是口头合同,当双方发生争议时,法律不承认其效力,用人单位要承担不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应得劳动报酬。”其次,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合法。

2.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劳动合同双方公正、合理地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就是合法的,但有时合法的未必公平、合理。例如,同一个岗位,两个资历、能力都相当的人,工资收入差别很大,或者能力强的收入比能力差的还低,就是不公平。又如,用人单位提供少量的培训费用于培训劳动者,却要求劳动者订立较长的服务期,而且在服务期内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按照正常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工资。

3.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平等原则,一是自愿原则。所谓平等原则,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只有地位平等,双方才能自由地表达真实的意思。自愿原则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志,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自愿原则包括是否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与谁订立劳动合同由双方自愿、合同的内容由双方自愿约定等。根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4.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劳动合同也是一种合同,也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意,一方不能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也不能强迫命令、胁迫对方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仔细研究合同的每项内容,进行充分地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只有体现双方真实意志的劳动合同,双方才能忠实地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5.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就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都不得有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双方都不得隐瞒真实情况。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也是一项社会道德原则。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

1.要约

要约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建议。要约人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撤销要约,也不得拒绝受要约人的有效承诺。

2.承诺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劳动合同的要约内容表示完全地同意和接受。要约一经承诺,写成书面合同,并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合同即告成立。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从合同成立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先合同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一规定说明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缔约过程中享有知情权。

2.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

《劳动合同法》中有禁止设定担保和收取抵押金的规定,就是说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不得让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缴纳抵押金。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应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第三方不得非法干预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亲自履行的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亲自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去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当事人要将合同规定的内容融入自己的日常活动中去。

(2)正确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要按照合同确定的内容,原原本本地全面履行,不得打折扣,不得改变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条款。正确履行的原则实际上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实际履行;二是亲自履行;三是全面履行。只有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或方式来代替,才算是合同的正确履行;也只有当事人自己亲自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才称得上是合同的正确履行;同时,也只有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既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种类、数量和质量履行,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履行,才算是合同的全面履行。

(3)协作履行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需要发扬协作精神,要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协作履行的原则大体上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第一,任何一方都要保证自己能够实际、亲自、全面和正确地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第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相互关心,并进行必要的相互检查和监督;遇到问题,双方都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三,合同没有得到正确地履行或发生不适当履行时,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要帮助尽力纠正。若劳动者违约,管理者要立足于说服教育,帮助其纠正;若管理者违约,劳动者也要及时地反映问题,并协助其纠正。

2.支付令

当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可以直接请求法院发出支付令,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或依法强制执行,最终目的是使劳动者避免漫长的仲裁和诉讼,迅速取回劳动报酬,节省维权成本和时间。劳动者应当妥善保管工资条等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证明,在申请支付令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等方面有着重要的证明作用,是重要的书证。

3.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应经民主程序科学合理地编制劳动定额,定额应能有90%以上员工在标准工时完成。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是加班的条件和程序。禁止用人单位提高定额压低单价变相强迫劳动者自愿加班。(https://www.daowen.com)

4.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护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特殊情况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其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受到任何影响,对外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变化,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因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变动而变更。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各自的原合同义务。操作上可对原合同进行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的变更。

(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实质是原用人单位与新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债权债务的转移,体现了主体的承继性原则,新用人单位完全取代了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原合同内容也应变更相应主体名称后原封不动地转移给新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可以采取先由原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同时由承继单位重新签订合同,由新承继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这不应视为原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是原合同的变更或继续履行,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劳动者也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劳动合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劳动合同进行修改或增删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变更应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变更行为较为普遍,如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资、工作地点的变动、工作内容的变动等。一般来说,这些变更对劳动者来说,大多是向好的方向变,如增加工资。但也有劳动合同的变更使劳动者收入、待遇等不如从前的情况,而这往往会损害劳动者权益,发生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变更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双方均可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仍需要劳动合同双方盖章或签字,方能生效;

(3)变更劳动合同仍应由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4)特定情形下,如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不需要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原合同的内容;

(5)原用人单位主体消灭,产生新的用人单位,如公司的合并、分立等,原劳动合同由承继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6)劳动合同变更应当及时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必须是在劳动合同生效后终止前进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变更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不能拖到劳动合同期满后进行。

常见的劳动合同变更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二是工作任务的变化;三是合同期限长短的变动;四是劳动工种或岗位的变动。

劳动合同变更是对劳动合同内容的局部调整,如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变更后的内容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往往不发生效力,仅对将来发生效力。同时,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劳动合同双方还应当履行。劳动合同变更不同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并不涉及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问题。但是,由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提出变更的一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续订的条件及过程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后,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的要求。

(2)如果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果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合同鉴证机构进行签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二)续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1)一般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用人单位应书面了解劳动者的意向。

(2)对有续订合同意向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及时确定是否与其有续订的意向。

(3)双方当事人协商要约和承诺,实际是对原合同条款审核后确定继续实施还是变更部分内容。

(4)协商一致后,双方签字或盖章。实际操作中,可以重新签一份,也可以填写续签合同单(该续签单一般附在劳动合同后面)。

(三)续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续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续订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强迫其续订。这就是说,续订劳动合同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可以续订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得续订。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当然续订。所谓当然续订,就是理所当然地要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发〔1996〕354号)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4)在特定条件下,企业与劳动者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