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一)
【基本案情】
王某于一年前被原单位开除。2010年,王某决定买房,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打算用按揭方式付款。王某想起自己原来在单位工作时缴纳了多年的住房公积金,但当时的凭证已经丢失。于是,王某到原单位委托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银行申请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银行要求王某出具该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并到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手续。王某到原单位要求出具有关材料,单位以王某早已不是该单位的职工为由拒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王某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人员称该单位与王某终止劳动关系时早已将该笔基金划走。王某于是将原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诉到法院。
【法律分析】
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的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因此,该单位在与王某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在法定时期内办好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而不能擅自将属于王某的住房公积金划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履行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归还职责。本案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严格审查该单位的材料,而致使王某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得到有效地保存和保值,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二)
【基本案情】
2010年2月,法院判决邹某偿还借款20 000元。判决生效后,邹某未自动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邹某除在单位上有住房公积金2万元外,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当法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扣划邹某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5 000元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称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项目,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目的是用邹某的公积金来偿还其债务,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为此,不同意协助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将其用于特定的用途,还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用于还款呢?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性质是个人收入。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为此,住房公积金是个人收入。
其次,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体情形,但是《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部分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民事诉讼法》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法规,《民事诉讼法》的法阶更高,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是为了规范不特定人的行为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为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邹某的住房公积金既然是个人的收入,法院就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收入采取强制措施。
【注释】
[1]林嘉:《社会保障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45页。
[2]林莉红、孔繁华:《社会救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74页。
[3]John Ditch,et al.,Comparative Social Assistance:Localisation and Discretion,Aldershot,Bookfield USA,Singapore,Sydney:Ashgate,1997,p.3.
[4]曹明瑞:《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研究》,厦门大学2005年版,第35—37页。
[5]顾俊礼:《福利经济国家论析:以欧洲为背景的比较研究》,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前言第1页。
[6]史探径:《社会保障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38页。
[7]章明亮,钟刚:《社会保障法》,中国政法出版社2007年版,第252页。
[8]高冬梅:“新中国建立初期弱势群体及其社会救助研究”,《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4期。(https://www.daowen.com)
[9]林莉红、孔繁华:《社会救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73—174页。
[10]自1994年始,《社会救济法》先后列入第八届、第九届和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5年更名为《社会救助法》。2006年,全国人大内务司介入《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并进行了相关立法调研。2008年,民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列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9年11月和2010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两次对《社会救助法(草案)》进行审议,提出需要进一步论证的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和民政部针对有关问题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被列入2011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2014年1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2月21日,公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1]周德民、邹文开、刘志红:《社会保障概论》,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100页。
[12]2014年5月1日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单独设立了“就业救助”一章。
[13]郭捷:《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86页。
[14]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和思辨》,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0页。
[15]林嘉:《社会保障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0—231页。
[16]参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4
05/06/c_1110547511.htm?prolongation=1,2014年5月6日访问。
[17]杨莲秀:《社会保障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2页。
[18]林嘉:《社会保障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32页。
[19]关怀、林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400页。
[20]参见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2007年6月财政部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2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和思辨》,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4页。
[22]郑尚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81页。
[23]贾俊玲:《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年版,第341页。
[24]金俭:《中国住宅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67—70页。
[25]黎建飞:《劳动法的理论和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页。
[26]何建华:《分配正义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7页。
[27]季爱东:《住房金融新业务与法规》,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第236页。
[28]刘颖:《中国廉租住房制度创新的经济学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