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是实施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专门用途的经费。社会保险基金按社会保险项目分别建立,如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意义在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再分配、储蓄积累、社会互助、分担风险和增强经济实力的社会功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费的筹集制度和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社会保险费的筹集制度
(一)社会保险费的筹集
社会保险费从总体上来说来源于整个社会,具体说是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国家三方合力负担的。
劳动者在劳动和寻求工作中所面临的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这些风险不以劳动者的意志为转移,其后果不应该完全由劳动者来承担。因此,用人单位和国家承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既能有效地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也为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提高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创造条件。所以,用人单位、国家和劳动者都是社会保险的受益者,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合情合理的。相反,如果三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保险义务,不承担自己的责任,都将使社会保险难以展开。
我国目前实行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五项保险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失业保险要求企业和职工都缴纳保费,这三项最重要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负担的,劳动者不缴纳工伤和生育两项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1)应当兼顾实现社会目标、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即保障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调节不同阶层利益关系的平衡以及兼顾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应当兼顾中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3)应当明确界定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责任边界。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我国正处于体制转换时期,社会保险的经验积累较少、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的经验不足等特点,一方面,不能操之过急,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的积累;另一方面,要采取多层次、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基金的方法,在基金来源上不能依靠一种或者几种政策工具来解决,以避免对某一行业或某一领域造成过大的压力和负面影响[4]。我国《社会保险法》第64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三)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方式
各国的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方式由以下内容构成:
1.用人单位负担
大多数国家的工伤保险采取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加强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也有利于减轻劳动者和国家的负担。
2.政府负担
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扶持某些社会保险项目的发展,同时,也为了加强政府对社会保险的宏观调控。政府全部负担保险法的前提条件是国家有较为宽裕的财政资金。
3.劳动者负担
这种方式增加了劳动者的责任感,减轻了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负担。这种方式不利于有关社会保险项目的正常发展,经济发达的国家往往不采用这种方式。
4.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
经济发达的国家大都采取此种方式。
5.用人单位、政府和劳动者三方共同承担
这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方式。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原则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实行分账管理和专户管理原则。
(一)分账管理原则
首先,由于各项社会保险项目在保险目的、覆盖人群、筹资方式、运行方式和支付项目等方面大不相同,如果账目混杂,难以平衡各险种资金之间的关系。另外,由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都非常大,需要精细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只有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才能切实保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分账的基础上实施统账分离。统账分离即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开管理。因为社会统筹基金属于社会集体所有,它可以通过代际转移风险;个人账户基金属于被保险人个人所有,实行的是完全积累的财务制度,其风险不能实现代际转移。所以,社会统筹基金一般交给与政府相对独立的非营利性投资机构来管理,而个人账户基金则一般交给特定的专业投资机构来管理。
(二)专户管理原则
《社会保险法》第68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财政专户是指在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统一核算和集中管理的专门账户。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和结余存放关系到基金的安全。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即社会保险基金只能按照特定的范围、特定的标准用于劳动者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项目的支出,不能挪作他用。社会保险基金应当实行社会统筹。
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保值增值有两方面的含义:(1)从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基金待遇的角度看,是指随着社会其他成员的收入水平或生活费用的变化,特别是物价的变化,如何保证领取社会保险金的劳动者实际所得能够保值和增值;(2)从社会保险基金自身的角度看,是指对于一部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用何种方式使之保值、增值和有效运用。
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方式有:(1)将基金存入银行,或是购买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发行的债券;(2)由社会保障机构将基金直接用于兴办各种实业;(3)将基金存入银行或者交给投资公司,委托他们进行投资,所获利润按合同规定分享。
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还包括审计和监督,主要是审查基金收支能否实现平衡,是否用于平衡当地财政赤字等。监督社会保险基金是否在管理上实现了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是否将基金用于风险投资以及投资的经济安全性。具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1)业务管理,即审查、登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关的资料,以保证基金的及时征收和拨付;(2)会计管理,负责基金征收和拨付的再审查,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和发放的准确性;(3)财务管理,即采用财务手段对基金的收支活动实施全面监督和检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能够安全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