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形式越来越灵活,随之而来产生了包括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诸多新型劳动用工形式。我国传统的劳动法律制度的构建是建立在全日制用工形式基础之上的,故而对越来越灵活的用工形式缺乏相应的规定,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予以了明确的规定,使这两类用工形式得到立法的确认,也使其运作有了法律的规范,对于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起到了重大的作用。(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