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工伤保险法概述
▶一、工伤保险概述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负伤、致残、死亡,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本人及家属收入中断,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医疗费、康复费、生活费、经济补偿等必要费用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的工伤保险适用广义的工伤概念,将职业病作为工伤保险的一项内容,为工伤保险所吸纳。
在社会保险出现以前,工业伤害主要由雇主赔偿。对企业来说,如果多次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某一工伤事故导致多人受伤,巨大的工伤赔偿可能也会导致企业运作上出现困难,影响企业自身的发展。而通过建立工伤保险,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功能,既可以使遭受工伤事故的劳动者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也能够有效地分散企业的风险,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在市场运作中可能出现的不测,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由雇主责任制向工伤保险的发展已成为19世纪末以来各国寻找解决职业伤害问题的重要途径。
(二)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性质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则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2)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不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3)对工伤的职工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各种伤害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者故意行为所致,就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赔偿,无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无论责任在谁,受到伤害的劳动者都可以得到赔偿;
(4)被保险人范围包括全体职工。不论何种用工形式的职工,不论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也不论是正式职工还是临时工、学徒工和试用期职工,都平等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5)2份保险待遇的标准要高于其他保险的待遇标准。因工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且其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待遇均比因疾病或非因工伤亡的社会保险待遇优厚。
(三)工伤保险的作用
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连。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二、工伤保险法概述
(一)工伤保险法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工伤保险法是指调整参加、组织、管理、经办、监督工伤保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来明确社会保险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不断成熟,各国工伤保险立法在立法理念与立法目的上渐趋一致。立法的基本框架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阐明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2)对工伤和职业病进行定义和限定范围。
(3)对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和主体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内容作出具体规范,大致包括: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工伤保险费率及其浮动;伤病定残标准和程序;伤病津贴、医疗待遇、补贴、抚恤金和护理服务的给付;工伤预防措施;行政与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
(二)工伤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工伤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雇员(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障问题,以“安全生产,保障工人健康”为宗旨。围绕这一宗旨,衍生出以下特殊的指导原则:
1.无过失雇主责任原则
即雇主对职业伤害的事实承担经济补偿责任。雇主责任原则是基于:
(1)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伤害补偿应是机械化大生产的成本构成因素之一;
(2)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设施是雇主应尽的责任;
(3)建立共担风险的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是雇主的义务;
(4)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伤害,即使雇主没有任何过失和直接责任,也应当承担善后处理和经济补偿责任。
在现代社会中,雇主的经济补偿责任表现为由雇主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风险由社会共担。
2.无过失补偿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对于遭受职业伤害的工人,无论其个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均应依法补偿经济损失和享有必要的医疗服务待遇。如果受害人违反了操作规程,可以受到纪律处罚和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但不能用扣除伤病津贴的方法惩罚受害人。
3.工伤保险补偿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原则
工伤保险不局限于以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为救助对象,它对受伤者实施全面补偿,宗旨在于维护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工伤保险待遇既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偿,也包括长期待遇,体现了人文关怀,是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有机结合的法律制度。
4.补偿与职业康复相结合原则
向受害人提供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服务,是对受害人的损失更积极、更深层的补偿,于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都有利。
5.补偿与预防相结合原则
工伤保险待遇是对职业伤害受害人的事后、被动的部分补偿和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伤保险和职业伤害事故预防相结合,可以减少事故发生率和基金支付率。工伤保险基金积极地向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项目提供支持后,既帮助了企业,又维护了职工的权益,还创造了基金良性循环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