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劳动法责任的概念及其形式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法主体因违反劳动法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其含义有:(1)法律责任主体是指劳动法的主体,包括劳动者和劳动者组织、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组织、作为劳动管理主体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2)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是其违法了劳动法的规定,当然,不仅仅是指《劳动法》,还包括所有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

对于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我国《劳动法》专章进行了规定,同时,还有大量的法规、规章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由有关行政机关或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以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的方式予以追究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家特定行政机关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理的措施。如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罚款等。特定的行政机关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实施行政处罚时,有数种违反劳动法行为的,应分别决定处罚,合并执行,不能合并执行的,可以从重处罚。

纪律处分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用人单位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其内部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的种类、权限、程序、过错程度等由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定,处罚形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用人单位对职工实施的处分除以上形式外,还有罚款、扣发工资、停发工资、停发奖金等。

(二)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旨在补偿受害人损失的法律责任形式。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殊情况下也包括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经济补偿、强制履行合同、补发工资、补缴保险费、提供安全卫生条件等。《劳动法》中的民事责任较一般民事责任具有法定性特征:一是赔偿数额的法定性较强;二是出现独特的经济补偿;三是以责令支付作为实现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如补发工资、责令提供劳动安全条件等,这就使民事责任兼有行政责任实现方式的特色。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劳动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我国刑法,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是劳动法律责任形式中处罚性最严厉的一种。犯罪行为人主要是用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员。既有法人犯罪,也有个人犯罪。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在劳动法上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稍有不同,是通过《劳动法》指引的办法,援引我国《刑法》的相关总则与分则的规定进行的处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犯罪主要有重大安全事故罪、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强迫劳动罪、妨碍执行公务罪、滥用职权罪等。

▶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当事人关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并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欺诈、威胁、强迫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造成劳动合同无效;因违反劳动基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的违法条款,均造成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我国《劳动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包括两种情形:用人单位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继续使用劳动者而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以上两种情形的法律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用人单位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因不可抗力或过失不构成此责任;第二,劳动者已被证实用工并产生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已履行期满后劳动关系仍在延续;第三,由于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或故意不续订劳动合同而造成劳动者损害的,这里的损害只包括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在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超过1个月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从第二个月开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推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违反了合同的协商一致原则及合同约定的禁止解除条款,从而构成的无权解除。其法律责任包括: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劳动关系;如属对劳动者打击报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以结婚、怀孕、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赔偿金为双倍经济补偿金。造成劳动者损害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每侵害一个女职工或未成年人给予3 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应按法律规定予以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有关特殊劳动保护的约定及有关劳动报酬、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约定。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给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伤害的,应依法赔偿损失。

5.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法定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的责任,并规定了具体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招用在职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对连带责任的承担份额作了严格划分,旨在保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当原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全部赔偿时,劳动者可以据此抗辩。

(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未按《劳动法》的法定条件及程序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虽经协商而未达成一致意见,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一般是指劳动者违法辞职或自动离职。(https://www.daowen.com)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保密条款的法律责任。对违反约定保密条款的行为,应当责令停止;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给予赔偿。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权人因调查侵权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违反约定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特别严重后果的,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按《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劳动者尚未解除劳动合同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如果由此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应当与新的用人单位一起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三、违反劳动基准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基准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用人单位、中介组织等违反我国工时制度、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妇女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制度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一)违反工时、休假、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工时、休假制度。但是实施劳动法的时间较短,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比较简单: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原劳动部、人事部在《〈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规定〉的实施办法》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各级劳动、人事部门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规定》,强迫职工加班加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这一规定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除了规定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外,还可以追究违法者的个人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二)违反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92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法》第93条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的行为包括:(1)违反法律法规中对劳动者一般劳动禁忌范围的规定;(2)违反国家对妇女在特殊生理时期(即经期、产期、孕期、哺乳期)的保护规定。

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的行为包括:(1)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范围内的劳动;(2)违反对未成年工的工时保护规定;(3)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4)违反未成年工应持证上岗的规定。

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1)责令改正;(2)罚款。经责令逾期未改正的,按每侵害一名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罚款3 000元以下的标准处罚;(3)身体损害赔偿。造成女职工或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个人责任。对违法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劳动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

劳动行政管理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劳动就业、劳动训练、职业技术鉴定、劳动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

(一)违反劳动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行政管理相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劳动行政机关通过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强制的方式促使其履行。违反劳动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有以下特征:

(1)相对人责任。劳动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是劳动行政关系中相对一方的责任。

(2)法定责任。劳动行政管理的法律责任是劳动行政关系的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所发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不履行的法定义务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不履行的义务直接来自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是当事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某项行政处理决定。

(3)行政责任。追究法律责任的机关是行政管理机关。这也是行政关系具有不平等性的具体表现。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当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时,行政机关可通过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来强制执行。

(4)过错责任。劳动行政关系作出的行政决定,只有在相对人是因为过错而未执行时,才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劳动行政管理法律责任的内容

《劳动法》第100条和第101条对违反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和妨碍执行公务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1.违反社会保险规定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部进一步规定:“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2.违反劳动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101条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行政关系的相对人,认为国家劳动行政机关执行职务不当,使其权益受到损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请求撤销或改变原劳动行政部门的决定。《劳动法》第103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