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制度

第三节 最低工资制度

▶一、最低工资概述

最低工资是由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从事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低于法定最低工资额的工资。最低工资额的形式一般有小时最低工资额、日最低工资额、周最低工资额和月最低工资额。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法律制度,它体现了《劳动法》促进社会进步的立法目的,与按劳分配原则相辅相成。最低工资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最低工资的保障标准是满足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二,最低工资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法定标准。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工资分配自主权,从而侵害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需要国家通过立法确定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政府直接确定的,而不是由劳动关系双方自愿协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最低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最低限度。它要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在约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时以及在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1)它不仅是一种工资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2)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干预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原则的重要手段之一;(3)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和谐安定以及企业的公平竞争;(4)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促进生产和经济的发展[10]

新西兰于1884年制定的《产业仲裁法》是国际上最早的最低工资立法。之后,澳大利亚、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等国也先后进行了类似的最低工资立法。1993年下半年,劳动部颁布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最低工资法规。其后,在《劳动法》“工资”专章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权限、制约因素和法律效力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003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制定了较为具体的最低工资保障规则。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依法规定的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是最低工资立法中的核心问题。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方式有两种:(1)立法上直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如加拿大、美国等;(2)立法上不直接规定最低工资标准,而只规定如何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和具体规则,并授权有关机构确定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方式,即使在有联邦一级法定最低标准的美国,各州也采用这种方式。

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地区不平衡性现象还比较突出,由此决定了难以实行全国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劳动法》第48条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规定》第7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直接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参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

根据《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相关制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1.协调原则

最低工资受到多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因此,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是在对相关各项因素综合考虑、相互协调的基础上确定的。具体来说,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因素,同时还应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等因素。

2.基本生活保障原则

即以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这一原则是最低工资立法基于社会公正和保护弱者的指导思想的具体反映。

3.分级管理原则

现阶段,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极不平衡,由此决定了很难在全国实行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需考虑的因素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劳工公约,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劳动法》第49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综合考虑的因素如下: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实行最低工资保障的直接目的是确保劳动者所得工资足以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应低于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有差别的不同地区,其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所不同。(https://www.daowen.com)

(3)劳动生产率。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不尽相同,这意味着各地区、各行业劳动者的共同劳动贡献存在差别,也就意味着各地区、各行业用人单位对支付最低工资的平均承受能力不一样,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有所不同。

(4)就业状况。这是一个同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和生活负担相关联,并且影响劳动者最低工资需求的因素。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有利于实现高水平的就业。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有所差异。

《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

(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程序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当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意见。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改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视为同意。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法律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公示本企业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与最低工资标准的折算办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三、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主体适用范围、时间适用范围和劳动种类适用范围。

(一)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主体范围

《最低工资规定》第2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应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被派遣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工资。至于其他几类劳动者,如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由于其工资是由国家直接规定的,因此,不纳入最低工资保障范畴。由于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并且通常不存在工资发放问题,因此,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军人由于具有依法服兵役义务的性质,也不适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乡镇企业是否使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下列范围内的企业和劳动者,不适用最低工资的规定:(1)公务员和公益团体的工作人员;(2)租赁经营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租赁人或承包人;(3)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等。

(二)最低工资标准适用的时间范围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制度保障的时间范围,应当是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下列几种情形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1)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有迟到、早退、旷工的违纪行为。

(2)企业下岗待工人员。此类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治疗期间的职工。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处于非带薪休假的人员,如事假等。但是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探亲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正常劳动,应享受最低工资保障。

(三)最低工资适用的劳动种类范围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只有在法定或依法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有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如果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时,则无权享受最低工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