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资概述
▶一、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一)工资的概念
工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资是指“不论其名称或计算方式为何,由一位雇主对一位雇员,为其已完成和将要完成的工作或者已提供或将要提供的服务,可以货币结算并由共同协议或国家法律或条例予以确定而凭书面或口头雇用合同支付的报酬或收入”[8]。狭义的工资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范的规定以及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工资的特征
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从事个体劳动所获得劳动收入、进行文字创作而取得的稿酬,这些是劳动所得,但非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支配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的形式及支付方式是法定的。国家对工资的构成及表现形式作了明确的规定。
工资数额的确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工资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等对工资的协商和确定都有规定,制约和影响工资的最终形成。
工资体现了国家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双重属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的工资分配已经不再直接干预,而是在实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由劳动组织内部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决定工资分配,把企业职工的工资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联系起来,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
▶二、工资分配的原则
工资分配原则是指根据法律规范所确认的工资法律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https://www.daowen.com)
(一)按劳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是指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数额。《劳动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相应地实行多种分配制度,在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分配制度。
(二)同工同酬原则
同工同酬是指在同一单位,对于从事同种工作、付出相同劳动数量和质量、并取得同等劳动成绩的劳动者,应得到同等的工资报酬。不能因为劳动者的性别、年龄、民族等不同以及用工方式不同而在工资分配上差别对待。实行同工同酬,可以体现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保证我国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平等的劳动报酬权利。
(三)在经济发展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原则
工资水平是指在某一个时期、一个地域范围内劳动者平均工资的高低。工资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一方面要求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必须超过工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要求工资增长速度必须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相适应。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起决定性作用,它不仅决定着分配的性质和方式,更重要的是没有产品的生产就没有产品的分配,也就不可能有商品的交换和消费。所以,工资水平及其增长幅度只有在一定经济水平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和实施,才有保证[9]。一般情况下,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高;反之,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工资水平也较低。
(四)宏观调控原则
宏观调控原则是指国家在宏观上对工资分配进行干预,以消除分配中的不合理因素。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国家有责任保证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实现劳动者的物质帮助权。国家所肩负的这一责任,通过工资的按劳分配原则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必须在按劳分配原则之外设立一项分配原则,这就是工资分配中的宏观调控原则。《劳动法》第46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五)用人单位自主分配与劳动者协商相结合原则
在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构成、工资形式、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水平等。在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工资分配方式由企业经营方式决定,工资水平由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来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工资报酬进行协商,这是工资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在一定条件下,企业建立各种经济责任制和竞争机制,从而把每个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个人物质利益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