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2026年03月10日
本章小结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统一、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统一、特定的立法技术性等特征。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障关系。这一关系以国家、社会保障职能机构和全体社会成员为主体,为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以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律。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法律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其对象是社会全体成员。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优抚。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国家、用人单位和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事务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https://www.daowen.com)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社会保障法,统率社会保障法的各项制度及规范,是社会保障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研究社会保障法的总的指导思想,包括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和社会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