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周三代的民间舞蹈音乐
2025年09月26日
(二)夏、商、周三代的民间舞蹈音乐
迄至夏、商、周三代(约前16世纪~前771年),我国古代乐舞的形式内容尚受到经史与艺术的双重约束,在社会功用上,一只脚还未脱出图腾、巫傩等原始神权的拘绊,另一只脚又跨入了封建王权的樊篱。一方面,民间的祠神歌舞仍然繁盛,凡祭祖祀社、占卜问神都要跳巫(女)、觋(男)之舞;另一方面,民间祭祀乐舞逐渐进入宫廷和上流社会,成为后世“雅乐”的先声。夏商之际,尚属封建奴隶制初期,传自民间的求雨祭祀歌舞——“代舞”为奴隶主所利用,成为一种重要的仪典乐舞[4]。此类乐舞由古代的自然宗教职业者巫(女)、觋(男)执掌,后世史家认为,“巫”字即由“舞”字衍变而来[5]。在同一时期内,在以汉民族先民为主体的中原王朝与四周的少数民族先民之间,也有着比较频繁的歌舞艺术交流,大约在公元前2015年到前1774年间,就曾有叫做方夷的部族及其他边疆少数民族多次向夏朝进献乐舞[6]。至周代,为了炫耀王者的文治武功,专门建立了掌管礼乐的机构——大司乐和宫廷乐舞(雅乐)制度。在宫廷乐舞中,除了用于祭祀先王的“六代之乐”外,还有“散乐”和“夷乐”两类。“散乐”是指当时中原华夏民族的地方民间音乐,“夷乐”则指当时被称为“四夷”的边疆少数民族的歌舞及音乐。此两类乐舞多系各地方诸侯及“四夷”部族所进献,由朝廷自民间选拔下层乐宫“旄人”专门管理[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