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艺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

三、戏曲艺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地位

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在我们这个识字率极低的农业国家,除了不省事的孩子,几乎无人不晓“忠、孝、节、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宗法社会的道德经。这是伦理人文的核心特征。道德,作为整个社会的契约,其制约作用波及社会的所有成员。是什么使宗法社会道德经得以如此广泛的播散呢?人们发现,在中国广大的农村,稍具规模的村庄,都会拥有一个戏台子,它往往是村中最惹眼的建筑。在南方,它们有的是木结构、竹结构;在北方,则多为砖石结构;而在一些贫瘠的地方,它们还有用土坯垒起来的。看戏,是中国农民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甚至每每为此废寝忘食。戏曲——这种中国独有的综合艺术,用最生动的演故事方式(音乐、舞蹈、杂技参与下的),承担了对这个泱泱农业国的人伦教育任务。

传统戏曲剧目相当丰富,仅京剧就号称有一千八百出。其内容有经过演绎的历代君王、诸侯、名人传奇历史事件、才子佳人故事、神灵鬼怪传说等等。当然中国人的演故事、说故事是以人间忧乐为重心的,神鬼内容的比例很小,不像与我们毗邻的印度,几乎所有的传统民间故事都离不开神话色彩,这自然是宗法社会与宗教社会在这一领域的必然差异。中国传统艺术中的故事,往往世俗味道很浓,与每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息息相通,这些引人入胜的情节插上音乐的翅膀,便产生了惊人的魅力。它们不仅滋润了中国各阶层民众的感情世界,填补了他们精神生活的空白,而且还在潜移默化中沟通着群体心灵,在广袤的土地上建构着宗法社会的伦理关系准则。当然,外在的艺术形式还不足以建构整个社会的契约,关键在于,“忠、孝、节、义”这几个字,在传统戏曲里,是作为惩恶扬善旗帜下“善”的标准出现的。它在社会生活中,产生了一种复合作用。即,从上层角度来看,这四个字固然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而对普通百姓来说,它们却首先意味着某种抑制私欲,具有利他精神的理想主义品格。也就是说,苏武、岳飞之所以成为“忠”的典范,是因为他们把国家利益摆在个人安危之上:《琵琶记》里的赵五娘之被赞为“孝”,是因为她在丈夫外出数年,且杳无音讯的情况下,忍饥挨饿,苦挣苦熬,尽心尽力供养公婆;《祭江》里孙权之妹的“节”行之所以感人,是因为她在娘家过着锦衣玉食的贵族生活,却去为丈夫刘备殉情;那《赵氏孤儿》、《生死牌》、《周仁献嫂》等戏所昭示的“义举”,更是为他人做牺牲(舍命、舍儿、舍妻)的极端壮举。因此,宗法社会道德经的播扬,一方面稳定了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不可否认地培养了温良淳厚的华夏民风——从家庭、家族血缘亲情向外推衍的社会人际关系。一些现代新儒家认为,“人性扬善弃恶,自然生化不息,人道与天道相通,基于同一本体论依据。故人性的修养与道德的教化,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基础,社会危机则是该社会道德危机的体现。而道德的沉沦则是私欲泛滥的结果。”只有“克制私欲,拯救道德提倡人性”,才是“挽救社会危机振兴民族精神的基本理路”[1]

音乐在戏曲这种综合性艺术里,创造并烘托气氛,塑造并强化人物性格。总之一句话,通过演故事,将这个识字率特别低的农业国家之人伦道德普及到如此地步,戏曲音乐的推波助澜作用是不可低估的。音乐有着独特的表现情感、表现态度的优势,它能“同时既表达了感情的内容,又表达了感情的强度,它是具体化的、可以感觉到的心灵的实质,它可以感觉得到的渗入我们内心,像箭一样,像朝露一样,像大气一样渗入我们的内心[2]。”从情绪的感染角度说,音乐比语言、比绘画及其他艺术手段更多一份进攻性,能够以直接冲击人心灵的感染力“强迫”听众接受。“其他艺术说服我们,音乐突然袭击我们”[3]。所以用音乐包装的戏曲留在人们心中的印迹,远比文字和语言深得多。

再者,中国的戏曲音乐,是地域文化的产物,它们的旋律往是对方言的艺术夸张。人们在听故事的同时,在音乐中感受到的是亲切熟悉的乡音,满足了审美习惯上的期待,又每每有所突破——音乐毕竟不是语言本身,它对方言的美化、创造,会产生艺术新鲜感,不同的演员、同一演员的各次演唱,都会有新的艺术处理。这些也是戏曲比单纯讲故事更能迷住群众的重要原因。

戏曲,集中国民族艺术之大成。自宋元年间诞生以来,先辈艺人艰苦创业,历经以元代的杂剧、明代的昆曲、清代的京剧为代表的三大高峰期,达到20世纪初大师云集、流派纷呈的盛世,它曾在相当一段时期(宋元至清末明初)几乎独霸中国舞台。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艺术,作为一种以程式化为主要特征的艺术,它在世界艺术之林,占有独一无二的地位。这就是说,戏曲不仅只属于东方,而且只属于中国,是地地道道的“中国土特产品”。既是“土特产品”,它必定比较集中地体现了中国风格、中国魅力和中国气派。我们不应只把它看作一种艺术形态,透过它,可以看到中国人的审美趣味、审美经验之演变;反过来,我们也可以从中国人之审美趣味、审美经验的产生、发展、变化中,看到戏曲形态发生、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

注 释

[1].参阅陈少明著《儒家的现代转折》,辽宁大学出版社,第1版1992。

[2].李斯特《论柏辽滋与舒曼》转引自潘必新、李起敏、王次炤编《音乐家、文艺家、美学家论音乐与其他艺术之比较》,人民音乐出版社,第1版1991。

[3].汉斯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