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时期的戏曲音乐

(二)宋、元时期的戏曲音乐

我国的语言文体,在唐朝,大部分是五言或七言律诗绝句。进入宋代时,长短句占了上风。宋代大曲因此也使用长短句,有别于唐朝大曲的五、七言诗体。这自然又引起音乐曲式和旋律的变化,如“偷声”、“减字”、“添声”、“摊破”等等,都是歌词字数上的简化或增繁造成节律上的变化。因此,宋大曲在音乐形式上比唐大曲自由、丰富得多,增加了许多打破规整结构的手法。除上述词变化造成的节律变化外,还有“促拍”、“破”、“犯调”等等体现灵活性的手法。这些均为戏曲音乐的丰富表现需要奠定了基础。

当然,宋大曲区别于唐大曲,不仅体现在词形式与曲形式上,更重要的一点是,宋大曲中的戏剧成分又有了相当量的增加,以至从量变走向质变,大曲逐渐完成了蜕变,而成为杂剧。

宋元时期戏曲的形成与说唱艺术的发展,也不无关系。这一时期,它因城镇文化的逐渐繁荣而走向成熟期。据《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武林旧事》等书记载,宋时的说唱艺术品种已相当繁多。有说史书、讲故事、谈经、学乡谈、说诨话、合生、商迷、陶真、涯词、鼓子词、唱赚、诸宫词等等。其中,鼓子词、唱赚、诸宫调等的声乐成分已相当发达,曲式结构也已能够依同一宫调将若干曲牌联用,并加引子与尾声,凑起成套的新形式(诸宫调)。说唱艺术兼有讲说的散文与歌唱的韵文,因此,说唱比起歌唱来,戏剧性显然要强些。从声腔艺术的发展来看,说唱音乐比歌舞音乐更接近戏曲音乐。因此,从说唱音乐向戏曲音乐的过渡更加顺畅。

宋代北方杂剧蓬勃发展的同时,南方则崛起了南戏。南戏的音乐采自流行于南方的民间小曲、宋词调和歌舞大曲的音乐及唱赚等说唱音乐。南戏曲调中衬字很少,也很少夹杂俗语、宾白。曲分引子、过曲、尾声三部分,同一曲牌已有“前腔换头”的变奏形式,音乐上不受宫调的限制,曲调的使用更强调配合剧情与人物刻画的需要。南曲在演唱上突破了北方杂剧一人歌唱的成规,各角色同台皆唱,因此,在独唱之外增加了对唱、齐唱、轮唱、合唱等多种形式。南戏在成长过程中,虽受杂剧很大影响而有走向雅化的趋向,但其风格却与杂剧大相殊异,逐渐形成各自的特点:杂剧倾向豪放的阳刚之美,南戏倾向婉约的阴柔之美。这种鲜明的风格色彩对比,是中国地域文化的特殊产物。元中期以后,则出现了“南北合套”的做法——即南北戏曲艺术家们有意识地使用了艺术的对比原则,是交融,又不失南北各自的风格特色,甚至在相互的衬托中,更强化了各自的特色。

其实,史学界对戏曲的形成期众说纷纭,计有:元代说、宋代说、唐代说、汉代说、先秦说等。不管怎样,理论界大多认为,戏曲的萌芽期虽然不一定晚于古希腊的悲喜剧和印度的梵剧,但是,戏曲艺术的成熟期,确实晚于前两者。这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一点是:由于中国几千年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当规模的都市出现得较晚,传统文化的主流是非商业的。任何舞台艺术的昌盛,往往与观演之间的商业运作关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