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魏至南北朝时期的鼓吹乐与相和歌

(二)汉魏至南北朝时期的鼓吹乐与相和歌

1.汉魏的鼓吹乐

鼓吹,是汉魏时期流行的一种乐队组合形式。它形成于秦末汉初的北方少数民族地区。

据宋郭茂倩《乐府诗集》卷16载:“鼓吹未知其始也,班壹雄朔野而有之矣。鸣笳以和箫声,非八音也[6]。”后传至中原,并被宫廷采用,用于军队,仪仗和宴乐。

鼓吹乐所用乐器主要有打击乐器和吹奏乐器,如排箫、横笛、笳、角、中鸣、长鸣、羌笛等。

由于乐队编制和应用场合的不同,鼓吹乐又可分为黄门鼓吹、骑吹、横吹、短箫铙歌四种形式。黄门鼓吹,用以宴乐群臣;骑吹,随车驾行走时所奏的乐歌;横吹,军中马上所奏之乐;短箫铙歌,军事凯旋时用于郊庙。

汉以后的鼓吹乐继续发展,《旧唐书·音乐志》卷29载曰:“鼓吹,本军旅之音,马上奏之,故自汉以来,北狄乐总归鼓吹署[7]。”唐代成立了“鼓吹署”,专门管理仪仗用的鼓吹乐。

2.相和歌中的器乐

汉代产生了一种新的音乐艺术形式相和歌,它的特点是歌唱者自己敲击一个被称作“节”或“节鼓”的乐器,与其他丝竹伴奏乐器相配合,即所谓:“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8]。”早期的相和歌,歌和舞占有很大的比重,器乐的成分较少。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有两种倾向:

其一、曲式结构上的发展与完善,逐渐形成了相和大曲。即每首相和大曲在曲式结构模式上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艳”、“曲”、“趋”或“乱”三个部。“艳”,开始时华丽宛转的抒情部分;“曲”,歌唱部分;“趋”,乐曲后部紧张快速的部分;“乱”与“趋”较为相似的一种结束形式,往往与“趋”相间用之。

其二、增加独立的器乐演奏。相和歌发展的另一倾向是音乐的伴奏部分逐渐脱离歌舞,发展为纯器乐的演奏形式,称为“但曲”。曲目有《广陵散》、《黄老弹飞引》、《大胡笳鸣》、《小胡笳鸣》、《流楚》、《窈窕》等,为琴、筝、笙、筑等乐器演奏。南北朝时期,在相和歌演唱前,一般要演奏4-8段器乐曲。其乐队编制有“瑟”、“清”、“平”三种形式。“瑟调”、“清调”、“平调”原意是指乐曲的调式种类,但是由于在演奏这三种调式的乐曲时所用乐器的不同,而形成了三种不同的乐队形式。“瑟调”以角音为主,所用乐器有笙、笛、节、琴、瑟、筝、琵琶7种;歌弦六部。“清调”以商音为主,所用乐器有笙、笛、箎、节、琴、瑟、筝、琵琶8种;有6曲,歌弦四部。“平调”以宫音为主,所用乐器有笙、笛、节、瑟、琴、筝、琵琶7种;有7曲,歌弦六部。

汉至南北朝期间,各民族的音乐文化开始了交融,各种音乐理论的探讨广泛兴起和逐步深入,乐器也不断地增多,这必将导致以后的音乐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