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祭祀音乐界定

一、祭祀音乐界定

祭祀,是人类一项重要的精神文化活动,世界各地的人们无论是对祖先、天地、神灵等都有祀典的习俗,这些风俗性的活动是属于全人类的、是世界性的。祭祀音乐,即是人类在祭祀仪式中所使用的音乐,是音乐文化现象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门类。说其重要,是因为它甚至可能与音乐的起源密切相关。法国的音乐学家孔百流认为音乐是从原始民族巫术中产生[1]。此种看法在中国亦有反映,如王国维在其《宋元戏曲史》中认为“歌舞之兴,其始于古之巫乎[2]?”近年来更有多位学者为其提供证据,从一些近乎原始的傩与萨满教中说明音乐的起源的确与祭祀相关联。祭祀音乐,具体说来是“祈祷鬼神歌舞之乐”,只是各地的祭祀活动中用乐的形式以及表演形态有所不同罢了。

祭祀活动,总是与典礼、仪式成为统一体。既要搞祭祀活动,就必然有仪式,也必然是“礼”的一种方式。这三者之间既有着密切的联系,又有区别。祭祀一般是用于祀典祖先、天地、神灵;典礼则多用于许多场面(当然也包括祭祀的场面),但是其涵盖的面却要宽得多,诸如包括一些喜庆、庄严的场面等等;仪式与前两者相关,既有祭仪,也有婚仪等等,比较庄重的场合都要举行仪式。在“礼乐”社会时代,凡举行仪式,必然是礼的需要,而“礼乐”又是不可分的,凡礼必有乐。“所谓治出于一,而礼乐达天下[3],”祭祀音乐在礼乐活动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因而也是至关重要的,按照人们的观念,“乐”以一种人与神灵所能共同理解的语言形式而存在。同时,“乐”又是祭祀文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古者,宫室车舆以为居,衣裳冕弁以为服,尊爵俎豆以为器,金石丝竹以为乐,以适效庙,以临朝廷,以事神而治民[4]。”《周礼》一书中对“礼乐”之间的关系以及各种仪式和用乐方式、所用乐舞有着明确的记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文学史上的精华《诗经》中的“雅”、“颂”以及《楚辞》中的《九歌》均是祭祀典礼仪式乐舞文化中文学部分的忠实记录。

自人类进入了文明社会,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形态之时,出于对一些自然现象的不理解,所作出的种种反映,于是就有种种具有宗教意味的行为,诸如自然崇拜与祭祀天地神灵、祖先等等。在日月星移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具有仪式性的东西。又因传播的渠道不同,各地的风土人情相异,便显现出不同的种类与特色。在这些仪式之中,每每有音乐相伴。诸如巫、傩、萨满等驱邪除晦的仪式,崇尚自然、迎神赛社、祭祀天地鬼神保佑平安祈求丰年的仪式,对祖先的崇拜、对圣人的尊奉、对生命的迎接、对逝者的感怀等等,音乐总是融于其中,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线。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

从文化传说的意义上讲,至少在上古时期就有了祭祀典礼仪式,在这中间,音乐虽然不是作为独立的形态,却已经存在了。实际上,就祭祀中所用的音乐说来,它是既有相对的独立性,又是与整个祭祀的程式密不可分的。

注 释

[1].参见刘再生著:《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人民音乐出版社,1989。

[2].《王国维学术经典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97,上卷183页。

[3].参见《新唐书·志第一·礼乐一》,中华书局1975,307页。

[4].参见《新唐书·志第一·礼乐一》,中华书局1975,3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