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时期的民间舞蹈音乐
元、明、清三代,曾有过辉煌历史的汉族歌舞艺术,在专业表演舞台上逐渐走向衰落,其旧日的地位为新兴的戏曲艺术所取代,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喜好的主要是戏曲和曲艺,有关歌舞的记载也一度从文人学士的笔下消失。但在节庆期间,歌舞表演特有的隆重热烈、喜庆欢腾的气氛,仍为各种仪典和筵宴场合所必不可少;在不同民间信仰的祭祀性场合,更因为传统习俗的制约,民间舞蹈的地位一时难以被戏曲曲艺等所代替。城镇地区以“走会”为代表的大、中型民间舞蹈技艺串演,乡村地区的各种较纯朴的民间舞蹈表演形式,仍然随着时光的转换而延续下来。所不同的是,随着元、明、清三代封建统治者移民、殖边政策的推行,以及北方都会城市和农业文化的巨大发展,传统民间舞蹈表演活动也像戏曲一样,其重心由传统的繁盛之地江南一带向北迁移。自宋代始,昔日人烟稀少、十分荒凉的冀东以及关外的东北三省一带,不断有军户、贫民、囚犯、“俘户”等,从晋东、山东、河北,乃至江淮一带迁来,至明代中叶初具今日规模,现已成为北方秧歌的主要荟萃之地,并保存有秧歌各种较为纯朴的表演艺术形式。而原来“秧歌”及各种传统歌舞活动最为繁盛的江淮地区,如今则主要是以表演“采茶舞”、“花鼓舞”等新兴民间舞种著称,传统的“走会”活动已日渐稀少。
元、明、清时期,由于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各少数民族歌舞及音乐也异常繁盛,并在本民族地区由乡间传至城市、宫廷和社会上层。据《热西德史》、《乐师史》等维吾尔文史籍记载,大约于16世纪至18世纪之间,由古代龟兹乐发展而成的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歌舞,经明代地方政权喀什噶尔汗国王后阿曼尼莎汗及数代维族音乐家、民间艺人之手,进行了历次系统的加工整理之后,最终形成了由琼拉克曼——达斯坦——麦西热普三部分组成的大型歌舞套曲。大约在17世纪,原流传于西藏民间的藏族歌舞堆谱,也由于藏剧团民间艺人在雪顿节期间的传播,而受到了城乡不同阶层和僧侣人等的欢迎。并且在接受了诸多外来音乐文化的影响之后,产生了宫廷乐舞——噶尔和兼具宫廷乐舞与民间舞蹈特点的囊玛等传统歌舞艺术形式。此外,如今在各少数民族地区流传的舞蹈及音乐,如打歌、象脚鼓舞、芦笙舞、铜鼓舞、师公舞、萨满舞、狩猎舞、宴席舞及台湾少数民族歌舞等等,都在这一时期较多见诸于史载,并且由于它们在日益开放的社会和地理环境条件下,彼此之间及与汉族传统歌舞之间有了更为频繁的交流和相互影响,从而导致了自身进一步的分化、融合,有了较明显的社会性、艺术性发展。
注 释
[1].据《吕氏春秋·古乐》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达帝功》;七曰《依地德》;八曰《总禽兽之极》。”
[2].《墨子·公孟》:“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
[3].马克思曾用此语来形容古代日尔曼人民谣具有的重要历史作用。参见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234页。
[4].参见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19页。杨“代”,轮流传递的意思。跳此舞时须手执牛尾,并在若干舞者手中轮流传递。
[5].同上书,20页。
[6].《路史·后记》十三《注》引《竹书纪年》:“少康即位,方夷来宾,献其乐舞。”《古本竹书纪年》:“(夏)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冉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
[7].据《周礼·春官》记载:“旄人,掌教舞散乐,舞夷乐。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林尹注:“散乐,谓杂乐,以其不属雅乐也。此官则于舞师所教野人之中择其善者教之,其乐自有舞,故云教舞散乐。”
[8].《后汉书·西南夷传》记载,东汉永宁元年(公元120年),掸国王雍由调“复遣使者诸阙朝贺献乐及幻人”。
[9].即战国时期居于秦、蜀、巴、汉之境的古代民族“賨族”,因其使用的武器——盾是以木板所制,而称“板楯蛮”。西汉初年,曾因征发平定三秦之功而获准仅交少量“賨钱”,称为“賨民”。
[10].《后汉书》卷一一六《南蛮列传》:“至高祖为汉王,发夷人还伐三秦。秦地既定,乃遣还巴中……世号为板楯蛮夷。阆中有渝水。其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前锋,数陷阵。俗喜歌舞。高祖观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
[11].《北史·突厥等传》:“五月中旬集他人水拜天神。”“男子好樗蒲,女子好踏鞠,饮马醅取醉,歌呼相对。敬鬼神,信巫。”《魏书·高车传》:“男女大小皆集会,平吉之人则歌舞作乐,死丧之家则悲吟器泣。”
[12].《隋书·炀帝纪》:“六年(公元610年)春正月癸亥朔旦……丁丑(正月十五) 角抵大戏于端门街,天下奇伎异艺毕集,终月而罢。”《隋书·柳彧传》:“近代以来,都邑百姓每至正月十五日作角抵之戏,递相夸竞,至于糜费财力,上奏请禁绝之。”
[13].以上均见《隋书·音乐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