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芦笙舞

(三)芦笙舞

芦笙舞主要分布在我国西南部、中南部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可分为芦笙舞和葫芦笙舞两大类。其中,芦笙舞主要分布在贵州、广西和湖南等省区的苗瑶语族和壮侗语族诸民族中;葫芦笙舞主要分布在云南、四川等省的藏缅语族彝语支各民族及其他民族里。

1.芦笙舞溯源

云南江川李家山古墓群(公元前4世纪)第24墓出土的两件青铜葫芦笙,据测定为五管、七管型葫芦笙,是目前所知最早的西南地区笙属乐器考古史料。其后,云南祥云大波那木椁铜棺墓(公元前4世纪)、云南晋宁石寨山古滇王墓(西汉以前)均有铜葫芦笙出土。唐代以后的有关史籍渐多,如唐代樊绰《蛮书》说,在当时云南少数民族政权南诏国境内“少年子弟暮夜游行闾巷,吹葫芦笙,或吹树叶,声韵之中,皆寄情言,用相招乎”。

据我国学者研究,近世芦笙源于古代瑶族乐器“卢沙”,宋代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云:“卢沙人乐,状类箫,纵八管,横一管贯之。”当时“卢沙”与葫芦笙并存于瑶族中,后来,“卢沙”吸取葫芦笙的长处,渐趋成熟和完善,形成后来的芦笙,并逐步取代葫芦笙在当地的传统位置,致使分布于黔、桂诸省的芦笙舞和主要分布在云南省的葫芦笙舞成为古代芦笙舞的两大支流。明清以后,有关芦笙和葫芦笙的记载便逐渐多了起来。清代《苗俗记》说:“每岁孟春,……男女皆更服饰妆。男编竹为芦笙,吹之而前,女振铎继之于后为节,并肩舞蹈,回翔婉转,终日不倦。”近代以来,黔、桂等省各民族的芦笙舞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浓郁的民族和地方风格色彩,仅从芦笙类乐器、乐曲及表演形式的发展状况看,也逐渐趋向完整和成熟。下面侧重介绍此类芦笙音乐。

2.芦笙的形制、组合及表演形式

芦笙采用竹、木所制,由笙斗、笙管、簧片和共鸣器几个部分组成。根据笙管和相应音列数量多寡,大约可分为10种调高(民间称为“号码”)类型,其中主要有:(1)六管六音,五声音阶,多为羽、徵、商调式。(2)八管八音,五声音阶,多为徵、羽调式。(3)六管七音,五声或六声音阶,以羽、徵调式为主。(4)六管五音,三声或四声音阶,多系徵、羽调式。(5)六管四音,三声或四声音阶,羽调式为主。以上每种音列的芦笙都有高、中、低等多种,彼此相隔八度。

不同芦笙的形制、体积、耗气量、重量等,直接影响到音乐表现力的发挥与舞蹈配合的可能性。其体积由大到小,可能出现以下特征:(1)和声因素减少。(2)旋律因素增强。(3)节奏趋于丰富。(4)复调因素增多。(5)舞姿由腿、胯延至全身,并趋向复杂。(6)舞风由古朴趋向明快。(7)由群舞转为独舞。(8)由宗教性、祭祀性转为自娱性、表演性和竞技性等。

演奏形式约分四种:

(1)独奏,使用高音芦笙。(2)对芦笙,使用音高、音列相同的两支芦笙齐奏,多为男子竞技性对舞,吹奏的同时,含各种高难度舞蹈动作。(3)套芦笙,由调式相同的高、中、低音芦笙合奏,民间称为“三滴水”。若再加入倍低音芦笙,称“四滴水”。(4)芒筒芦笙,若高、中、低芦笙各1支与3、4支芒筒合奏,称“半套”;芦笙加倍,再加26支芒筒,为“整套”。最多时人数及芦笙可达上百。后两种表演形式里,中、高音芦笙可以边吹边舞,也可领舞或伴奏。低音芦笙只能置于地面演奏。

不同民族的芦笙舞在表演形式上存在一定的民族和地域性差别。以苗族芦笙舞为例,约分4种:

(1)芦笙排舞,用“套芦笙”编制,最大的芦笙领舞,众芦笙成一字形边吹边舞,姑娘们围于四周跳唱。(2)芦笙队舞,用“芒筒芦笙”编制,地筒、芒筒和大芦笙居中,其余按型号分层合围,参加者皆按该组乐器本身配器及演奏法则自吹自舞。(3)踩芦笙,由“对芦笙”或“套芦笙”为舞蹈伴奏,可奏各种散曲、组曲或套曲。(4)双人舞与单人舞,吹奏和舞蹈技巧繁难,表演者在吹奏各种乐曲的同时,还要完成旋转、倒立、顶碗、翻滚等种种技巧性动作。双人舞采用“对芦笙”编制。

3.芦笙舞音乐

(1)体裁类型

芦笙音乐可分为舞曲、礼乐、叙事曲和吹歌四类。其中,除了一般性舞曲外,根据一定的场合要求,其他类型也可能用于伴舞。

(2)织体类型

可分三类:①单旋律型,多为芦笙吹歌,除了部分曲目首尾音吹双音外,皆为单旋律。部分吹歌配合舞步,例如贵州雷公山地区的苗族吹歌为混合节拍的二、三步舞曲,苗语称“果气”约有三百余首,是在节日里人们舞至半夜时,小伙子向姑娘们求爱时吹的乐曲。音乐与舞步结合紧密,与爱情语言的声调、韵律、节奏、及语气也相一致。②主调型,以单旋律为主,辅以和声或和音伴奏音型,多为舞曲。例如贵阳地区苗族芦笙曲,分为和音型、和音伴奏型和主音伴奏型三种情况。③复调型,例如贵阳苗族的部分芦笙曲,除了曲头多用和音渲染气氛外,正曲与曲尾都系简单的二声部复调。由于两声部旋律要用一支芦笙吹奏出来,致使演奏难度颇大。

(3)曲式结构

乐段常用的乐段形式有3种:①三截式。段落首尾有小芦笙的固定引子和收束,可依此变换舞步,中间部分可变奏或重复多次(见例8)。②展衍式。首尾无固定的引子和收束,段落之间无明显句逗,舞者根据旋律的变换而变化舞步(见例9)。③带变奏的反复。乐段篇幅较长,根据舞步的不同,在速度、力度和曲调旋律上作较少的变奏。

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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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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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曲 将以上不同乐段组合起来,可形成变奏体和循环体两类组曲。①变奏体组曲。即由一核心曲调“老母”开始,结合若干既在节奏音型、旋律音调上与“老母”有衍生关系,又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曲调依次演奏,而构成大型变奏体组曲结构。例如贵州都匀三区的苗族芦笙舞曲[3],由15支曲调组成,各曲均以figure_0134_0101节奏型在相应的母曲旋律贯穿始终,段落之间形成一定的变奏关系。②循环体组曲。即以一个核心曲调为中心,与若干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曲调穿插交替两次以上,而形成回旋体组曲结构。例如贵州都匀县王司区高寨苗族芦笙舞曲[4],由开始曲(A)和六首乐曲组成,在连贯演奏时,许多首曲调后面都要出现一次开始曲的旋律,从而体现出一定的循环体曲式结构特点。